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譚俊榮重申新聞自由乃核心價值 (20/09/2011)

【本報訊】是否有法規禁止市民和記者在街上拍攝警員執勤?政府新聞發言人譚俊榮相信沒有相關條例,他重申,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我們是幫助記者朋友的,捍衛新聞自由,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至於,相關相片能否上載到互聯網,他表示,一定要有關方面澄清。

對於有警員向記者聲稱,不能在街頭拍攝其指執勤,政府新聞發言人譚俊榮昨日重申,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成立至今,都提倡和捍衛新聞自由。他表示,需要了解事件,並會協助事件中的記者,此外,可透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調查,如果屬實,會對相關警員提起紀律程序。

警員曾警告記者不能把相片上載到互聯網,否則,「他們」會追究。記者問譚俊榮,是否覺得警員在法例上了解不足,或是治安警高層對前線警員的培訓不足?譚俊榮重申會調查和協助:「我們不想日後有同樣事件發生,因為,我們是幫助記者朋友的,捍衛新聞自由,怎可以不准他人拍攝呢?無可能的事。」

街頭不可拍攝? 譚信應沒有此法

究竟有沒有規條或法例,不准市民、只許記者在街道或公眾場所拍攝警員執勤?譚俊榮稱:「我相信應該沒有。我自己不知。大家知道我一直不是紀律部隊的,我也不知道有關情況怎樣,但我幫大家了解。」市民究竟能否把警察執勤上載到互聯網?他說:「我覺得,一定要有關方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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