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質疑,政府在二OO九年重批小潭山七潭公路的土地給原承批公司興建低密度住宅和酒店,既然雙方當年同意批給條件,為何該公司在短短兩年後大幅修改發展項目,申請興建超高屏風樓?提出的理據何在?新澳門學社認為,工務局未能針對問題提出合理的解釋。
新澳門學社三名代表與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等人員昨日會晤一小時,探討及跟進發展商申建小潭山超高樓的民意處理情況。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在會面後表示,那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期應是在二OO五年屆滿,二OO九年,政府按照與一九八O年相近的發展計劃 (興建低密度住宅和酒店),把土地重新批給原承批公司。
當年,該公司理應接受批給的條件,為何竟在短短兩年後大幅度修改用途,申請興建超高層屏風樓?鄭明軒認為,工務局未能給予合理的解釋。學社指出,除了要把公司利潤最大化外,看不到新方案還有甚麼有利澳門的原因。「發展商完全將它 (項目) 改頭換面,有一種給人的感覺就是先取得那幅地。二OO九年時,不理好醜,先接受批給,隔兩年後再修改,怎樣改都可以。」
學社:依法辦事即可
鄭明軒指出,工務局偏向是一個技術部門,時常宣稱依「法」辦事,不過,在處理民意時,不一定很仔細顧及「情」和「理」,他寄望局方往後做好把關的工作,切勿粗疏。學社也關注該局收集市民意見後如何作出最後決定,會否考慮本澳的珍貴資源和市民意見。鄭明軒重申,發展商應該詳細證明,那項目對澳門整體社會有何利益,而不是政府部門要求市民提出反對建超高樓的技術論據。
調整方案審批結果適時披露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稱,政府將按既定程序審批申請,並會嚴格把關,除考慮方案是否滿足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外,亦要結合社會上意見和建議,盡量做到情、理、法三方兼備。目前,政府仍未收到承批人提交的調整方案,當政府對有關調整方案有審批結果時,會適時向公眾披露,並會解釋政府作出最終決定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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