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廣播法民調沒預設立場 局長:力求細緻不給人偏頗引導印象 (13/09/2011)


【本報訊】關乎本澳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現正進入民意調查階段,被問及會否探討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調研負責人表示,對於要修改或不修改甚麼,研究團隊沒有預設的立場,但相信在過程中,民眾和專業界別會提供相關意見。新聞局局長指出,各修法環節的工序力求細緻,「不想在進行的過程裡,給人一個印象:我們有偏頗,有引導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調研工作進入第二環節──民意調查及分析服務,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政府將參考這份民調結果及早前第一環節的文獻研究報告,草擬修法文本。政府重申,修法沒有急切性,但是,預計至少在兩至三年內可以完成。

今次的民調會否探討透過修改法例,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兩個法例需要修改甚麼或不修改甚麼,研究團隊是沒有預設立場的。「具體怎樣保障新聞自由,我們相信在商議式的民調過程裡,會發現民眾和專業界別的意見,而不是我們的團隊去規範一個範圍,我們應走那一個方向或不應走那一個方向。」

調查會觸及新媒體

也有記者提出,是次民調會否探討修法時如何處理新興媒體:網民或機構在互聯網發佈資訊,或社團派發免費刊物(如:常諷刺權貴的《愛瞞日報》)?張榮顯預計,該調查無可避免會觸及新媒體,但不會針對某一刊物進行調研。至於會否探討要否在兩法加入傳播者違規的罰則,張不排除調查過程中出現相關問題。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表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涉及每一個人,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所以,在修法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工序,都要力求做得細緻,「我們不想在進行的過程裡,給人一個印象:我們有偏頗,有引導性。……如果我們作出任何比較倉卒或輕率的決定,影響將會很深遠。」他重申,兩法頒佈超過二十年,至今仍未成立法定的廣播委員會和出版委員會,也未制定新聞記者通則等。此外,在互聯網發放資訊,是將放在《出版法》或《視聽廣播法》?類似的問題也會在修法過程中探討。陳聲稱:「我想聽聽大家意見,大家覺得還有甚麼問題要討論的?有甚麼問題我們可以透過討論之後,可以更能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的新聞自由呢?我們是完全開放的。」

採商議式民意調查法

今次的調查採用商議式民意調查法(Deliberative Polling)。它是在大眾民調基礎上建立起深入審議機制,過程中會向參與者提供充足的議題資料,讓參與者對議題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進行探討。讓公眾在充分知情且深入的思辯後,才對特定議題發表看法。今次調查對象將包括公眾和傳媒業界。

易研獲判給 服務費三百五十四萬是次民調以澳門幣三百五十四萬五千元,判予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服務為期一年,由今年九月開始。服務期間,易研將進行文獻分析、構建專有網站、針對公眾及傳媒開展商議式民調等工作,並定期向新聞局提供進度報告,至明年八月底前提交研究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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