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開腔回應廉署墓地報告 陳司理直氣壯 (10/09/2011)

【本報訊】廉署報告再掀墓地門波瀾,事件主角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首回應事件,稱相關審批規章和十幅墓地批出,作為監督實體的司長當年是完全被蒙在鼓裡、毫不知情,故此她認為自己無須為事件負上一丁點兒責任。

強調監督實體全不知情

不管被問到的是政治責任、一般責任以至廉署批評監管不力的問題時,陳麗敏昨基本的回答是與廉署口徑差不多一致──問題是在臨時市政局主席麥健智身上,強調作為監督的她,是不知道有內部規章及審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實無責任需要負,「現在客觀事實就是說,他無拿(會議記錄)上來,他無上報到,監督實體係完全不知情,在唔知情之下,責任唔應該係監督實體度!」

至於,為何沒有主動索取相關會議記錄,盡監督責任,陳麗敏反駁說,臨市局每日有小販牌、特別車牌等許多審批工作,直言自己沒需要、沒可能「日日問住佢:你今日做咗啲咩」,因為當事人理應依法施政,而作為監督實體只能發指引或勸喻,無權干預或影響被監督實體的行政運作。

十永久墓地照舊

至於會否收回該十幅有問題的永久墓地,陳麗敏則選擇答非所問,指追訴期已過云云。期後再被問及是否不會取消該次墓地的審批,陳麗敏又改說,當時有不同的術語,「什麼是永久租賃,或永久用,或永久咩」,定義有待清晰,始終不表示會對該十幅墓地做什麼,之後她就拒絕再作回應。

外界盛傳該十名墓地申請者皆與陳麗敏有關係,但陳予以否認,稱只認識其辦公室顧問鄭蘊琪家人那一宗,又謂這並非她審批,如廉署所言「無需迴避」,而且鄭只是一名普通的公務員,毋須因在司長辦工作而作特別作上報,一如她的同事或其家人向民署申請特別車牌或小販牌照等,也不用上報。至於向來在公開場合與陳麗敏形影不離的辦公室鄭顧問,昨則少有地缺席。

好教材可清監督權限

陳麗敏又說,廉署這份報告好,會起到警醒作用,相信這不只是對民署,還有是其他公共行政部門,清楚監督與被監督實體的權限去到什麼程度,實屬「一個非常好的教材」。
雖然,有關審批永久墓地的內部規章已廢,取而代之是另一套墓地審批制度,但陳司還是客套地表示,會加強與民署此方面研究,務求研究出適當的修訂或新措施,並已要求民署認真認識報告,跟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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