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土地法沒收回囤地機制惡果續存 (24/01/2011)

【本報訊】修訂《土地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的諮詢期還有七天便會結束,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現時的諮詢文本沒有具體收回囤積土地的機制。所以,修訂《土地法》後,像青洲坊那類官商勾結的個案將可繼續存在:發展商囤積土地逾二十年,政府既不收回土地,甚至私下換地。吳國昌呼籲公眾關注,不要容忍《土地法》諮詢走過場,讓惡習延續。

立法議員吳國昌(見圖)昨午出席「陽光政府照不到青洲坊?城市規劃與暴力遷拆」座談會,他指出,青洲坊強拆涉及很多問題,其中一個是官商勾結,政府又不收回發展商囤積逾二十年的土地,甚至進行換地。

吳國昌指出,兩年前,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出版關於修訂《土地法》及相關法例的諮詢總結報告,當中提到「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及「不論任何理由,三年內不發展,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然而,土地工務運輸局現時推出的、還有一星期便結束諮詢期的《土地法》文本,包括專門規範收回土地的第一百五十八條,完全沒有落實兩年前諮詢總結報告提出的機制。

他指出,按現時諮詢文本的第四十八條,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而進行。像青洲坊這種囤積批地逾二十年的情況,亦可以繼續存在。

吳國昌稱:「《土地法》的修改,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司長想實行,局長提出來的文本內卻沒有 (相關機制),或是一心瞞天過海,表面上好似可以改進《土地法》,實際上舊有的官商勾結,是完全不打算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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