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政府增部門統籌法改 (22/09/2010)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表示,政府將增設專有部門,統籌及規劃整個特區政府的法律改革工作,並將會優先推動民政民生的法規項目。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主持了會議(見圖)。她在會後會晤傳媒時表示,會議就未來一年的施政工作,包括設立法改統籌機制、法律人員培訓計劃和法律清理的三年計劃等議題進行討論。她說﹐法諮委設立多個小組﹐不單是行政法務範疇﹐對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規的研究也作了很多工作﹐包括大廈分層管理制度﹐規範「樓花」買賣中介人﹐調解中介制度等。

她表示﹐政府計劃設立統籌法改規劃工作的部門。她解釋﹐政府雖然已有統籌立法的內部指引,各司長範疇亦會制訂立法規劃,但政府認為有需要加強跟進中央立法統籌工作,同時考慮到社會及立法會都要求加強立法統籌工作﹐因此政府將設立一個統籌專門部門。未來的中央立法統籌部門除協調及跟進特區政府提交的法律改革工作外,亦會協助其他部門在限期內完成規劃的立法工作。她表示﹐對於制定新的法案或者修訂法案﹐以及法規的制定﹐都會規範諮詢過程和時間。下個月將公佈有關規範。

下月公布有關規範

陳麗敏表示,政府將於下月推出《規範司法援助制度》的修訂諮詢文本,但不會提出具體條文和草案。文本將對澳門與其他國家及地區具有同類型的法援制度作出比較,冀讓市民對相似的法律制度有更深入認識後,可提出更具體及務實的意見以完善法案。

另外,她指出,考慮到社會對《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的憂慮,政府已對法案作出修訂:基於平衡及保障公職人員執行公職的權利,公職人員在因執行公職引起訴訟及以被告的身份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司法援助的申請。她表示﹐立法會十月中復會後﹐政府會第一時間向立法會有關委員會正式提出修改。她說﹐該法案是政府的專屬提案﹐但不妨礙與立法會的溝通和修訂。她解釋﹐刪除因公法援法案內第四條「官告民」的條文是行政長官的決定,經行政會和立法會充分溝通,理解到社會憂慮,相信法案修改後對公務員仍有相當的保障。

刪第4條是特首決定

對於刪除《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內第四條「官告民」等條文﹐陳麗敏的評價是正面的。她認為﹐該法案引起社會充份表達意見和憂慮﹐尤其是政府與立法會充份溝通﹐務求儘量完善和做好法律﹔立法會不是像有人所說的「橡皮圖章」。她認為﹐這是邁向成熟立法的﹐非常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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