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學校應負更大教育責任 (14/03/2011)

教育界近日有不少新聞。原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長梁勵升任局長,可說是喜事一樁。而原教青局局長蘇朝暉調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表面上是降了半級,但實際上是被委以重任,肩負著推行行政長官提出的大力發展高等教育的施政政策的重任,並不是因為教青局早一段時期被審計報告揭露出來的醜聞而「被問責」。因為「問責」是作為花樣,而不是實際,不能當真。

除了官家的事外,教育界近日的不好新聞都發生在學生的身上。一是一名十七歲的初三男學生多次在所在大廈縱火而被捕,該生供稱是因為悶極無聊才縱火。二是一名高二學生在校內比賽時,因唱帶有粗口的英文歌曲而被學校勒令退學。教青局稱是學生自願退學,該學生及家長則稱是多次求情不果而只好選擇自願退學;而梁勵接受記者訪問時官式的表示會要求校方提交詳細報告。

官場的升遷似乎與老百姓無關,因為那只是官場裡的權力遊戲,不是「以民為本」來決定的。面對學生中出現的事,老百姓卻不能不關注。畢竟年青人是未來的主人,他們學好學壞可影響到未來。

教育青少年,學校、社會、家長都有責任,這已成為一個共識。這三方面應該相輔相成,而不能相互推卸責任。正如澳門大學教育系副教授黃素君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所指出的,大多數學校僅傳授經篩選的、屬於主流的、正統的文化;然而學生是生活存在多元文化的校外社會中,社會中的次文化又往往不被學校所接受。她認為,學校要掌握社會真實的一面,要有足夠能力和空間,與學生一起討論真實的問題,不能抱「不討論等於不存在」的態度。

筆者同意黃副教授的看法,也認為悶極而縱火及唱粗口歌而被退學的學生所帶出的問題,值得教育界思考。因為學生是生活在真實的社會裡,粗口、打架、抽煙,甚至縱火和吸毒等犯罪都在社會裡發生。學生如果受到影響,甚至染上惡習或犯罪,學校可以作為反面教材與學生討論,而不應單純地趕出校門,讓社會承擔教育責任。

筆者認為,教育青少年,學校應負更大責任,少用規章制度來懲罰和排斥學生。有個上午筆者乘搭公共汽車從離島到澳門,聽到後面有三位中學生在討論是否到拱北玩。他們因為遲到而不讓進學校,只好回家,但又擔心家裡責備。最後因為大家都沒有帶「回鄉証」而去不成拱北,下車後各散東西,不知去了哪裡。

筆者對於這事一直耿耿於懷,心想,如果學校教育一下,就讓遲到的學生上課,肯定會比趕出校門好。況且,澳門的公共交通就有很大的問題,從澳門到氹仔的路較長,遲到也有情可原,根本不必因此把學生在校門外。
                                              
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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