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出版法廣播法民調招標 (12/03/2011)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將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託合適單位進行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有關招標公告將於本月中旬刊登,預計民調服務最快可望今年第三季度展開。

新聞局昨日舉行第四次簡報會,向傳媒介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民意調查的公開招標工作。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行政暨財政組組長黃文富出席。

陳致平在會上表示,為收集社會對修法的意見,作為下一階段草擬法律文本的參考,有需要進行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民意收集和諮詢工作,以及相關之研究工作,務求能反映傳媒、社會大眾對修訂法律的意見。

考慮到民意調查在澳門逐步普及,除了大專院校外,亦有從事調研顧問的專業機構就社會不同議題開展民調工作。為此,是次公開招標將歡迎本澳的大專院校或一些其商業登記註有從事與民意調查、顧問研究業務相關的單位,就兩項法律的民意調查、收集和分析研究服務遞交工作計劃書。

他指出,公開招標的相關文件及建議書已獲行政長官批准,預計本月16日將可在特區公報和中葡文報章上刊登招標公告,正式進行公開招標。如果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估計民調服務可在今年第三季度展開。

陳致平強調,民意調查工作必須科學、客觀,並全面反映傳媒、社會各界對修法的意見和建議。

是次民意調查招標服務要求包括:調查對象要廣泛全面,尤需包括傳媒界別;要有資料證明其建議的民調方式具科學性和客觀性;民意調查需要在充分和全面的研究資料的基礎上開展。而服務期則由投標人因應民意調查的方式和工作釐定,政府不劃一標準,以增加民意調查工作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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