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中學生一句英文粗口歌詞被趕出校? 教青局澄清:自願退學 (10/03/2011)


【本報訊】日前,一名網民在社交網站表示,有學生在英文唱歌比賽中唱出一句粗口歌詞後被校方開除,故發起「還他一個機會」的「活動」,在廿四小時內已有六千多人「參加」。教青局昨午回應有關「學生因一句粗口而被開除」的網絡言論,據該局理解,校方已多次教導及給予機會,該學生離校並非因一句粗口所致,他也有其他違反校規的行為。

非只因一句粗口歌詞引起

傳媒中午向教育暨青年局查詢「蔡高中學學生被開除」事件後,獲安排訪問該局的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梁慧琪。她表示,「我覺得,這位年青人,我們要給予他一個機會去成長,他日後還有一條路要前行,至於,很具體的事,我不會在這裡提出。但是,我們與學校的溝通,知道學校真是多次教導他,多次給予機會,亦在上週五,約了他的監護人,他的父親到學校,很詳細地談論了。」

已知後果自願退學

「那位學生也承認所有的事是他自己做的,他也知道後果,其後果可能需要離校,但他也選擇去做。所以,是他的父親和他,兩父子商議下,他們決定自動退學。」記者希望教青局澄清,該名學生是否如網上所言,因一句粗口而被開除,梁慧琪稱:「其實不是,加上一連串的行為,不是無意地做,他自己也曾思考,做這個行為有甚麼後果。」

任何原因離校須七天內交報告

按照教青局的規定,無論學生被開除或自願退學前,校方需要與老師及家長開會,並進行會議記錄,且在學生離校後的七天內,向教青局提交離校通知,隨後,該局便會聯絡家長,了解情況及提供協助,家長和學生也可主動與該局聯絡。梁慧琪表示,教青局在前日已從蔡高中學收到那名學生的離校通知,昨日也收到相關的會議記錄。

梁慧琪指出,該局每年暑假與各校檢討「學校運作指南」,按情況作出修訂,該指南訂定了學生離校的程序,首要是學生違反了校方在學年初派發的校規。此外,各校需要向教青局提交校規,若局方發現有不恰當之處,會建議校方考慮修改。另外,傳媒由昨日中午開始,多次聯絡校方尋求回應,直至下午六時後,校方向澳亞衛視作出回應,尤其澄清社交網站的「專頁」非由校方開設。(詳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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