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均益 留也難留 (14/08/2013)

【本報訊】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該局仍未結束下環街均益炮竹庄的研究工作,除非出現很大的原因,否則,他們仍維持原有態度:認同拆卸建築物。他又沒有正面回應,會否邀請專家、學者獨立研究,卻透露現與有多認識的、可信的長輩傾談,往後,當局將公布研究結果、長輩意見、相關文物。吳又認為,現時見到均益炮竹庄外貌並非原貌,加上其他原因,其立面是很難保留的。

吳局:痛苦的判斷

約六十年的下環街均益炮竹庄面臨拆卸,這是得到工務局准許和文化局認同的。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午在立法會接受訪問時稱:「這建築物是有價值的。文化局內部暫時的評述:那建築本身不是很具代表性的建築物。若要修復,需要用很多公帑,因為,樓板鋼根露出來了,生出了樹,後面也塌下。這些是考慮之一,實際條件、現實條件要我們做出很痛苦的判斷。」

吳衛鳴表示,文化局仍未結束均益炮竹庄的研究工作,希望可收集更多資料,以檢視局方的判斷是否合理,「基本上,我們的態度暫時沒有改變,除非出現了很大的原因。」記者多次問:會否邀請專家、學者研究均益炮竹庄?吳始終不置可否,但聲稱,現與了解下環街區的、可信的「長輩」傾談。他又承諾,往後將公開研究成果、長輩的意見,以及相關的文物。

立面非原貌難保留

對於保留均益炮竹庄立面的建議,吳衛鳴指出,現時見到的立面不完全是原貌,例如:露臺 (騎樓) 的承受力不足,其圍欄很早前已被拆去。「立面是很難保留的。」吳重申:「建築物的特色不是很強,不是很大的代表性,也是殘缺,騎樓不完整,後面的土牆倒下了。」他坦言,社會資源並非無限,要「睇餸食飯」。若要修復,需要多少公帑?吳聲稱:「未能告訴你。」

吳衛鳴表示,在建築物外牆上的均益炮竹庄的「大字」和「商標」,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發展商已答應,若真的拆卸建築物,會盡量保留「大字」和「商標」等元素,將它們放進新的大廈內。業主也會延遲啟動拆卸工程,讓文化局對建築物進行測繪,甚至,當局收集均益炮竹庄內的物品 (帳簿、炮竹紙、?椅等) 後,可放置在業主提供的倉庫內。

文遺法昨通過

另外,立法會昨午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議員們主要批評,法案的第十六條二款 (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組成、組織及運作,由行政法規規範) 不恰當,太簡單,他們認為,《文化遺產保護法》應對委員會有更多規定。另外,也有議員認為,第二十七條 (取得時效) 違反民法典及《基本法》,但是,該條文得到絕大多數贊成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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