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良心指授權論違基本法 (09/08/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昨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澄清,市民發起競選宣傳活動若沒授權即違法的言論,質疑這涉嫌抵觸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再次促請其制訂清晰的宣傳指引。

選管會主席葉迅生早前稱,候選組別及市民在競選期前,透過遊行示威集會去使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實屬違法;而即使在競選期間,一般市民在沒授權下為某選團作正、負面競選宣傳亦然。

澳門良心昨就此舉行記者會(上圖),成員周庭希質疑相關言論的法律依據,因為基本法廿七條,本澳居民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等表達自由,故只要不影響公眾安全等,市民應有相關權利去做,而毋須得到授權。

周庭希認為,即使選管會要為促進公平選舉宣傳而對這些方面作出限制,也需有清晰之界定,否則有可能抵觸基本法,令市民擔心會被以言入罪,不願就選舉及候選人的優劣作討論及交流資訊,令選民在選舉投票時難以入出知情選擇,故要求對方澄清。

另一成員仇國平亦認為,葉迅生的言論是剝奪了基本法訂定的言論自由。他指出,選民是要透過交流、討論才能清晰自己想要選擇的候選人,而有關規定卻對此限制,擔心會影響寒蟬效應,並造成選民在未弄清心儀團隊狀況下就投票,實對本澳政治和民主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

此外,他們續關注和要求訂定競選宣傳指引。仇國平批評,有關問題早在今屆選管會成立時已提出,對方卻一直愛理不理,明顯以不作為的態度去處理此嚴肅的選舉問題。

另一成員李國強說,選管會這樣做變相縱容候選團體繼續作出日漸猖獗的疑似偷步宣傳行為,擔心情況只會越來越糟、一屆比一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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