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公帑豈是官員的「贖罪券」 (07/08/2013)

果然不出所料,政府最終又是動用公帑去「理順」歷史遺留的公天問題,有線電視和十四間公天服務商簽署合作協議,由有線提供電視頻道信號,經公天網絡傳送到用戶。政府為此一次性付給有線電視三百八十萬元,其後每月還須付款九十八萬作補償,至明年四月有線合約期滿。
 
在這場商業的糾紛中,竟是拿公帑去擺平,是特區政府「公帑私了」的最新鮮活案例,目的只為掩飾政府的犯錯及官員的不作為〈犯錯者指是明知有公天的存在運作,仍給與有線相關的專營合約;不作為者是指既批了有線專營合約,卻長年累月不解決公天「侵權」問題〉,為政府及官員解窘,難得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面不紅、耳不赤說:「今次協議可保障市民看電視的權利」,真是荒天下之大謬!原因是市民本已有使用公天模式看電視的權利,給政府批出有線專營合約破壞了,況且公帑付出了,市民還需付費收看的公天頻道卻要大減三分二,市民還不是輸家嗎?
 
特區政府「公帑私了」尋常見,遠有五一神奇子彈、醫院失嬰;近有善豐危情〈雖云墊支,不能追回的公帑支出仍不少〉,公帑豈是「息事寧人」的封口費?也不應是行政失誤的「贖罪券」,雖云特區庫房收入盡多「不義之財」,但也不該因錢多而扮人傻,任令公帑給那些官員揮霍,公帑多「不義」也該善用,萬不可「寃枉來、瘟疫去」。
                                                             
余  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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