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學社反對惡搞列刑事 (28/12/20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一句:「惡搞」是侵權,引起市民關注立法會現正審議的版權修訂法案。新澳門學社昨日到立法會遞信,反對將「二次創作」(包括「惡搞」) 列為刑事罪行。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指出,本澳越來越朝著監管和限制的方向處理社會事務,從嚴訂立或修改觸及公民自由的法律,他擔心澳門變成一個極權的地方和只有監視人民的社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下稱版權法)。政府建議,在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且為商業目的,在電腦公共網絡上將受保護作品向公眾發布,並對擁有人造成損失,發布者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新澳門學社認為,網絡世界其中一項重要價值,在於資訊的自由流通及合理原則下的開放利用。故此,他們建議,應有三個條件同時出現才可視為侵權:未經版權持有人的許可、獲得不正當利益、用於商業用途。如果只是轉發網上的材料,既非牟利便不應視之為犯法。

雖然,政府提交的版權修訂法案是較寬鬆處理侵權行為,立法會顧問卻反建議從嚴處理:只要未獲許可而發布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否牟利,也要負上刑事責任。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稱:「情況令人很擔心,之前有人提出的『三權合作』是否正暗暗地有序實施,我們希望絕對不是這樣。」

「一些政治性的『惡搞』除了作為一種對社會不滿的宣洩方式外,更令本為沉悶嚴肅的公共話題添上幽默有趣元素,引起更多的人對之作出關注和討論。」新澳門學社認為,就算是使用他人的素料來進行「二次創作」,也不能簡單地視為侵權,因此,立法者需要對「侵權」作出更仔細地的定義。

鄭明軒指出,近來本澳出現一種風氣,越來越朝著監管、限制的方向處理社會事務,從嚴訂立或修改觸及公民自由的法律。他說:「網上無害地、非商業地、非牟利地使用一些材料的自由,傳播資訊的自由,監察政府、知情的自由,我們看到它們一步一步地被收緊。」

不望澳門成為監視人民的社會

對於政府在修改版權法和新聞法規的表現,鄭明軒稱:「公民網上討論的空間正在收縮,第四權 (傳媒) 可以發揮 (監察功能) 的空間正在收縮。下一步可能是甚麼?可能是 facebook (臉書) 實名制?若真是這樣,就嚴重了。」他不希望澳門變成一個極權的地方,變成一個只有監視人民的社會。

新澳門學社同意充分保障作品版權持有人相關權利的重要性,但決不可藉修法以損害澳門市民享有資訊自由、創作自由和評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學社呼籲社會大眾珍惜來之不易的言論自由,反對將非圖獲不正當利益和商業目的一切二次創作 (包括惡搞) 列為刑事化,網路世界的規管應從寬入手,配合教育宣導,一味棒喝無助於培養自由思想。

1 則留言:

  1. 支持新澳門學社,強烈抗議惡搞侵權惡法!!!!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