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傳媒俱樂部、《正報》及《現代澳門日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陳致平又指,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張志承:修訂兩法從長計議
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在會面中表示,修訂兩法需要從長計議,較好的方式是先由業界內部蘊釀,共同探討如何修訂;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護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他又認為,政府支持業界發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條文中,另外,兩法中,現行《視聽廣播法》的條文確實較為脫節。
與會代表認為,出版和廣播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需要深思熟慮;相關委員會有其作用和功能,但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由業界自行組成,沒有官方參與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獨立性和認受性。
此外,與會者亦反映,前線記者對兩法議題的確存在一定憂慮,主要源於以往採訪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經驗,因而對此相關議題有信心不足的情況,建議政府應多聽取前線記者的意見;同時,亦希望新聞局進一步發揮其協調角色,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梁志全:修法未係時候
《正報》總編輯梁志全在會面中表示,該報大部分編採人員都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修法,相反應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將來一定要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還表達了在本澳現時的社會及傳媒環境下,該報前線人員對修法的憂慮。
該報記者余偉英表示,政府不應把兩法修訂與新聞評議會的成立兩者一併討論,否則會令修法問題變得複雜化。同時,他亦建議政府要關注前線記者的憂慮,建議除拜訪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聽取意見外,還應特別為前線記者舉辦公開的座談會或討論會,當中可讓市民參與,甚或將討論過程上載至網頁,讓整個修法過程更透明,釋除前線記者的憂慮,更全面地收集意見。
採訪主任黃生向本局遞交了有關該報澳聞組編採人員對兩法修訂意見的信件。內容提到,過去二十年來,本澳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而現行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再加上編採人員的抗壓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以規範。此外,信中亦關注到新聞評議會、互聯網規範等問題。
林潤松表達擱置修法原因
《現代澳門日報》社長林潤松在會面中表達了該報要求政府暫時擱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現時並無任何理由、需要及嚴重個案或事故出現須急切修法;第二,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夠的法律去應付嚴重及過份的言論;第三,澳門媒體的網絡版均是與該報章當日刊印的相同,對於兩種不同界面的報導方式,不存在需要監管的問題;第四,網絡媒體若自身已經成立公司,自然會受到監管。倘若以個人身份在網絡發表意見,亦只屬個人行為,而公民記者及自由記者可以是市民或學生,其身份不等同記者,他們發表的個人言論及批評應受到現行法例監管,所以暫時不需要對網絡立法監管;第五,商議式民調中的民調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成立,除質疑政府的修法立場外,更重要的是該報對政府修法「無立場」難以作出建議。
會面中,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表達了對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議式民調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而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另一方面,為加深業界對兩法的討論,他希望業界可以進一步理解兩法內容。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監事會主席鄧祖基、副主席余建棟、管委會副主任譚金榮、委員陳永漢、曹永賢、秘書長李溢星;《正報》社長龔樹根、副社長龔永興、副採訪主任劉智聰,以及多位編採人員;《現代澳門日報》總經理區蕙香、總編輯兼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大會主席余榮讓及採訪主任黃錦旋。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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