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新聞局晤三家葡英傳媒交流意見 (20/12/2011)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與《澳門論壇日報》、《澳門每日時報》、澳廣視電視及電台葡文頻道負責人會面,聽取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三家傳媒機構代表都認為有需要設立由業界組成的出版委員會、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及設立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的原則:對於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存廢沒有立場,對於《新聞工作者通則》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制度等相關議題應由業界自行決定,並樂意在業界提出的前提下提供法律及技術層面的支援。

《澳門論壇日報》社長(丁乃時)在接待新聞局一行時表示,《出版法》不需作大幅度修改,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組成。

他強調,新聞工作者享有自由的同時亦負有責任,因此有責任制定專業守則,進行自我規範,他樂意推動傳媒就自我規範達成共識。他提到,該社身體力行制定編輯章程,以確保報社運作符合專業規範。雖然新聞工作者對行業相關議題有不同概念和見解,他願意為業界達成共識而努力。

他認為記者是一項專業,因此必須有認證制度,並表示不相信政府會制定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故此對修法完全不擔心。

《澳門每日時報》社長(古維傑)在會面中強調,該報對修法的立場與澳門葡英傳媒協會一致,他指出,根據多個地區的經驗,設立出版委員會及制定記者職業守則,有利於維護新聞自由,同時可推動新聞從業員的專業資格受社會認同和尊重,有助新聞工作順利進行。他亦強調,出版委員會應完全由業界自行組成,政府只需在法律層面上作出推動,使有關委員會具有法定效力。

澳廣視葡文頻道新聞及節目總監(彭祖匡)在會面中表示,《新聞工作者通則》及出版委員會對傳媒發展很重要,出版委員會應由業界自行組成。至於《視聽廣播法》中規定的廣播委員會,他認為可考慮併入出版委員會,或將兩者合併成一個「社會傳播委員會」,因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的功能類同。他又表示,樂意與同業代表就有關本澳傳媒業發展的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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