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交業界自決 新聞局轉軚 (05/12/2011)



【本報訊】政府再一次調整提出《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法口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表示,不管商議式民調結果如何,民意也只是僅供參考,強調一切專業事項,如兩個委員會,都是由業界自行決定,意味著當局把重新燃起的「火頭」,交回業界手中。

新聞局只支援推動討論

一天的商議日昨登場,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近日來專家、學者、議員以至傳媒界等對修法質疑等開腔,聲稱當局一直秉承凡新聞專業團體的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事項應由其自處的概念,政府的角色只是支援和推動,具體內容如何,應是由相關專業自行決定,一如其他專業一樣。

這是否意味條文閒置廿年、備受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將自傳媒業界自行處理,陳致平回應時說了兩次「一定係」,從應不應成立,或成立則其職權、範圍、組成如何等等,一律由業界去討論,「我們係希望由業界去討論返這個問題」。

談到委員會的組成等問題,陳致平表示:「二十年來,我們似乎係、好似係有法不依的模樣,我們要處理這個問題。」他更提出,若行內擔心有關機構權力過大,提議可弄一個純諮詢性質的委員會,專門收集行業未來發展意見,有資源支援新聞工作者定期討論,亦無不可。

被問到現改為業界自主決定,是否可以將相關條文剔出於法律之外,陳致平則稱「我們好多朋友覺得,就這樣,(修法)什麼也不需要做,按照法律,成立個委員會、成立個新聞評議中心就可以了。當然,亦都有朋友有不同的意見。」政府此時是沒有立場的,是「沒所謂」,有需要就支援或背書。

業界自決之下為何公眾組的討論不設在專業組之後?陳致平則答非所問地道:「要尊重一樣現實,媒體是一樣公器,我們尊重新聞工作者、記者、編輯們意見,亦好想聽一聽媒介使用者他們對這方面意見。」他續說:「我們好希望媒體能夠理性地聽取埋媒介使用者意見後,作出一個對整體社會係能夠係健康發展的意見。」

陳致平強調,政府有責任推動相關討論,提供平台,且讓大眾得到更加多的參考,這樣討論才會有意見出來的,「當然,我都承認,政府在這方面是否推動得不夠力,我們都要檢討下。」
商議式民調專業組抽樣過程亦備受傳媒業界質疑,如有機構收過同一份抽中通知,但名單有所微調,有的從未提交確留卻已被通知獲抽中,有的更抽中雜工、行政等非編採人員,甚至連「幽靈員工」亦榜上有名。

提供名單違個資法?陳致平回應一再改口

被問到新聞局是否違個資法,提供人員名單予調查機構時,陳致平在第一次回答是「我們沒交過名單」,但在再三追問下,局長開始改變口風稱「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他來和我們同事傾,我們不清楚,但我沒收過」。

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期後受訪表示,新聞局確給了一個機構的名單和從業人員的名單,沒有從局方得到其他資料。被問及是否向新聞局官員索取,張稱:「這是研究的慣例,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互相之間應該要配合,而且,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新聞局給我們的訊息一定是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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