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記者遊行批新聞局假諮詢 (21/12/2011)



【本報訊】政府現正開始修改新聞法規的進程,有記者昨日參加遊行,批評新聞局近來的舉動是閉門造車、假諮詢,擔心該局的繼續玩弄鉗制新聞自由的手段,將令良心記者無法承受而離開,最終受損是廣大市民。對於政府修改的版權條例,可能將「惡搞」刑事化,不少市民在遊行中對此感到不滿及憂慮。

昨午,有多名記者參與遊行,突然變成「受訪者」。對於政府硬推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其中一名男記者認為,相關法例沒有修改的迫切性,而且,現時政府又不是由普選出來,立法會的間選及官委議席又過多,很擔心修法的結果是新聞自由受鉗制,採訪權利被收窄。

近日,新聞局拜會多個新聞工作者團體和新聞機構,輿論近乎一面倒支持修法。那名遊行的記者表示,新聞局只是與高層開會,如同閉門造車,與假諮詢無異,記者卻沒有機會參與。他指出,很多老闆除開辦新聞機構外,也有其他業務,難免存在官民之間的利益輸送。

入行兩年記者心火被撲

「記者工作時要中立,也希望新聞局也中立。」他認為,本澳的新聞自我審查相當嚴重,不少報道要避重就輕,很多重要議題被淡化,令公眾不察覺、不關注,以及缺乏危機意識。這名入行兩年多的記者坦言,「起初入行的心火一而再被打壓」,每次面對自我審查時感到無力。

報喜不報憂最終受損是市民

「新聞局再玩弄手段鉗制新聞自由,有心火從事新聞業的記者將會越來越少,就算有記者留下來,都很可能是偏頗一方,不敢發聲。」他提醒,若本澳的良心記者不足,新聞只有報喜不報憂,最後受損的是市民的知情權。另一名參加遊行的男記者慨嘆,本澳願意站出來為公義發聲、捍衛新聞自由的記者實在太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一句:「惡搞是侵權」引起公眾的不滿。將來,在未經原作者作者許可,自行刪改其作品來針貶社會時弊,可能要付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昨日,有網民上街高喊:「二次創作無罪,惡搞始終有理。」

從事社福工作的呂先生稱:「二次創作要負刑責,實在太過火!」他認為,惡搞以不沉悶的方式表達社會議題,可讓市民容易了解及關注。他擔心,若惡搞刑事化若獲通過,將壓縮表達意見的人數。市民梁先生稱:「世界上很多法律都是保障對政府不滿的人。為何澳門要開倒車?」

網民遊行反惡搞

網民楊先生認為,政府要惡搞創作者負上法律責任是製造白色恐怖,且抹煞藝術工作者和創作人的空間,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音樂人往往是演奏他人的作品。「政府現在要推動藝術文化,現在又踩一腳,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我們完全反對別人俗稱的『網絡廿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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