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陳麗敏:無違基本法 (10/08/2010)

【本報訊】不少專家學者,以至退而不休的前立法會主席,亦公開批評《公職法援》嚴重違反《基本法》,損害公平原則,陳麗敏昨開腔回應,法案是合乎《基本法》,而保障公職人員間接屬公共利益,所以法案提出絕對是合法合理的。

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至今向立法會提交的任何一份法案,均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確保合憲,本法亦是如此。陳指,此類對公務員司法援助制度其他地區亦有,如台灣有公務員專屬的法援,而新加坡和香港則有因公共職務就可申請的法援,但不限公務員申請,而港主要官員亦獲司法保障。政府是參考多個地區後才提出這種性質的法援,與現行按經濟條件審批的一般司法援助是不同,因過去公務員在訴訟時因經濟條件不符而未能享受到,故新法案是以是否執行公職以審核門檻。

談到制度公平性的問題上,陳麗敏則引用立法議員亦能獲公帑去開設辦事處及聘請助理,目的是提升其議政能力,一如向公職人員提供司法保障,目的提升其工作積極性;又如司警和獄警因工作具危險性,故亦早已有同樣的司法保障,現時政府只是將有關的司法保障延伸至其他公職人員。至於是否對一般市民以至記者不公道,不能使用新法援,她認為這就屬另外一個層面了,但現時,她們認為該法是合理的。

被問及為何市民反被公務遭侵害,是否應「一視同仁」,同有公帑支援打官司?陳麗敏稱對此已有關注,亦有專家學者提出過,但對於要立法還是要修改現行制度等等,政府在此方面是「完全抱著一個非常開放的態度」,即沒有任何構想。

是次立法被批評有本末倒置、不分輕重緩急之疑,陳麗敏回應說:「如果有一隊好的公務員,有充份的保障給他們安心工作,其工作成效更好,我們相信這是有公共利益,而且對整個社會,如治安、和諧、非犯罪之城等,是有好作用的,所以我們提了(法案)出來。」

陳麗敏還稱,早前已聽到聲音批評現行一般法援制度「不合時宜」,如資助律師費過低等,而法律改革辦公室早已就制度修改去研究,並成立小組跟進,早前亦回報過有關工作正進行中,冀大家續給予意見。但她無回應何時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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