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公職法援小讓步形勢使然 (11/08/2010)

【本報訊】公職法援的侵害名譽被刪去,曾一度因「勞工局請黑工」一句而被局長控告誹謗、已結業的《勞動報》社長兼總編何興國認為,政府此舉是「跟風」和應內地近日高檢的「辦理誹謗案嚴格把關」表態,並非知錯而改、順應民意。

何興國(見圖)昨表示,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開明確表示不能把對官員的批評、指責乃至過激的言語輕率當作誹謗罪辦,辦也須經上一級檢院批准才行,故認為政府將法案的侵害名譽刪去,是跟隨大陸的做法,「大陸吹咩風,這裡吹小小風。」相關官員是要面子的情況下煞停了公帑保「名譽」。

至於政府修訂法案是否有「順應民意,知錯而改」之意,何興國直言不覺得有這些成份,「根本澳門官員從來不見得有順應民意的,只不過是逼到來,就行一步,很是好被動的。」

行政法務司司長曾稱訂定「名譽」是要保障如勞工局被人指貪污請黑工之類,何認為這是多餘、「莫須有」,因為普通企業主管人員都要面對質疑、懷疑甚至指責,更不用說是做官的,若他認為不是就證明出來,何況這些指責與質疑,其實是間接對官員的一種監督、鞭策。

為市民服務變口號

何興國批評,政府批准用公帑主動進行起訴是「好肉酸」,那其平日掛在嘴邊的「為市民服務」,就顯得是一個口號、掩飾,因為政府只是管理納稅人的錢,又在沒公開諮詢全澳市民意願下,決定動用公帑去為自己的公職人員打官司,根本於情、於理都不合。

何又說,現時的法案損害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則,變相是政府與對方打官司較量,無平等可言,而且獲批申請者即便起訴別人失敗,亦無須向政府付回相關費用,會容易造成浪費和徇私。

法援讓公務員更積極?

對公職法援會令公務員工作更積極、讓澳門更好一說,何笑言「唔會咁犀利卦」,質疑當局誇大效果,反問萬一公務員覺得有了此保障後,就可有恃無恐,動不動去告人,那又怎麼辦?

由於法案涉及未來長遠公帑之使用,他認為政府無權決定,更不應閉門決定,建議公開諮詢,交由全澳市民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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