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科大獲判出版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 (10/08/2010)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新聞局已經完成《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的諮詢邀標程序,並將此項研究服務判給予澳門科技大學。預計研究報告可於今年十月完成。

新聞局昨日舉行第二次簡報會,向傳媒介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服務諮詢邀標的情況和進度。

陳致平在會上指出,繼六月舉行的簡報會後,新聞局隨即展開「《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服務」諮詢邀標的程序,並於七月二日發出邀標公函,邀請本澳在新聞傳播學術範疇擁有研究能力的學術機構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及聖若瑟大學,提供工作計劃書及服務報價。截至七月二十三日截標期止,只收到澳門科技大學提交的一份投標書。經甄選委員會評審後,新聞局已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書且獲同意,將服務判給予澳門科技大學。

展開此項研究的目的,是通過學術機構針對各國和鄰近地區的新聞及傳播法規、不同地區的經驗、國際趨勢等作比較,為日後開展兩法修訂工作時的參考提供依據,體現修法過程的客觀及中立。

是次研究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副院長潘知常教授和助理教授譚志強共同主持,整個團隊共有六名成員,包括有新聞及傳播學範疇、法學範疇的學者──孫瑱、沈雲樵,以及研究助理葉靜雯、陳辰。

研究團隊將運用內容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對中國內地、台灣、香港、葡萄牙和盧森堡的新聞傳播法律進行分析和比較。同時,還對英美海洋(不成文)法系中有關新聞傳播的法律理念、政策取向和立法技術作一整體的摘要介紹。此外,亦運用歷史研究法和深度訪談法,回溯澳門《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歷史及法律實施期間出現的重大問題。通過對不同地區經驗、國際趨勢和澳門現況的研究,對兩法實施後出現的重大問題,以及如何將兩項法律訂立時尚未出現也未曾思考過的媒體(網絡傳媒)有效地納入,提出修訂的方向性建議。

陳致平透露,是項研究服務金額為澳門幣十二萬元,時間為七十天,預計今年十月,研究團隊將向本局提交研究報告。

最後,陳致平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原則,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對於兩法的修訂無既定立場,過程透明,與獨立學術機構、研究機構合作,體現客觀性、中立性。而特區政府會聆聽各方意見,並定期與傳媒業界匯報工作進展,讓公眾知悉修法進度。

《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工作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首先,第一階段會展開方向性的研究工作,透過與本澳的學術和研究機構合作,針對各地和鄰近地區的新聞、傳播法例、不同地區的經驗、國際趨勢等作比對,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客觀、科學化的民意調查,收集意見。第二階段政府會因應首階段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第三階段則就法律草案展開全面諮詢工作。最後,按照諮詢結果,整理法案文本後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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