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第四條通過 沒有人是孤島 (02/08/2010)

過去兩天,行政法務司和行政長官分別回應坊間對「公職法援」的不滿,隨後,有新聞工作者聲稱嗅到政府退讓的味道。筆者認為,除非完全刪除「官告民」的條款,否則,當局的任何退讓姿態都只是一場虛假的騙局。事到如今,公眾更應提高警覺,驅趕在細節中的惡魔。

回應近日有許多反對意見,陳麗敏上週五表示政府或會決定再修改。筆者想問陳司長:若社會上的反對力量過大,政府可以不修改「官告民的惡法」嗎?陳司長當天只是說出現實:最終的決定在於公眾的反對力度有多大。

崔世安上週六聲稱法案無損新聞自由,卻絲毫不觸碰「官告民」的重點。無錯,他派的是安撫公眾的「定心丸」,期望傳媒及市民吞後「放心」,「官告民的惡法」便可在阻力不足下通過。公眾實應謹慎,避免誤食「糖衣毒藥」。

聽了陳司長和崔特首的說話,新聞界隨即出現「妥協論」:若政府在「第四條」取消「官員因名譽受損便可申請公帑控告市民」一項,但保留其他「官告民」的條款,那便不會損害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妨考慮讓它通過。

筆者不認同上述的「妥協論」。除非刪除「第四條」,任何修訂都脫不了「官員主動利用龐大公帑控告市民」的凶惡本質,那仍是一條「強勢者抑制弱勢者」的不平等惡法。就算修訂後無損言論及新聞自由,都是不能接受的。

新聞工作者為甚麼要捍衛言論及新聞自由?只有一個原因:守護公眾利益。因此,絕不能因為「陷阱」非為自己而設,而眼巴巴看著市民受到威脅。說到底,保護市民免受強權侵犯才是新聞人的最終志願。

過去一週,新聞界揭露「第四條」的「醜惡」,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警覺,更令高官受壓。正因如此,當局極可能想方設法安撫傳媒。筆者期望各新聞人清醒分辨,為弱勢的市民盡職到底,不宜放鬆。

除是安撫傳媒外,政府也要尋求法案受益者的支持。上週五,陳麗敏首次召集公務員團體的代表聽取意見,此舉是否要公務員團體「撐惡法」,眼睛雪亮的公眾自有判斷。筆者認為,政府的舉措實有分化公務員和市民之嫌。

「公職法援」的本質是將「善意的支援被告公務員」和「惡意的官員主動控告市民」綑綁一起,公務員團體「力撐」這綑綁式的惡法,實屬不智。期望各團體的負責人三思,促請政府解除綑綁,刪除全部「官告民」的條款。

筆者認為,任何不改凶惡本質的修訂、任何安撫和分化手段,都是卑鄙的技倆,更顯法案的不堪,傳媒和市民更應提高警覺,寸步不讓,踢走躲在法案細節中的惡魔。

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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