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當局不容民居建骨灰龕 會盡快完成相關立法 (21/08/2010)

【本報訊】特區政府助理發言人昨日表示,政府不容許任何社團及私人在民居範圍內興建骨灰龕場所。現時,本澳未有專屬法律規管私人管運的骨灰龕場所,工務局局長指出,若居民反對在其樓宇內興建骨灰龕,當局考慮引用「都市房地產使用規範」法律來處理,以保障居民的權益。雖有聲音要求緊急立法,但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僅說,當局會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卻提不出立法時間表。

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聯同民政總署和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午舉行新聞發佈會。特區政府助理發言人陳致平率先發言,他表示,為釋除市民的疑慮,政府明確表態不容許任何社團及私人在民居範圍內興建骨灰龕場所,以免對居民的正常生活構成心理威脅和不必要影響。

陳致平指出,骨灰龕的設立是一項複雜的問題,除了必須與民居保持一定的距離,亦同時需要綜合考慮城市規劃、周邊的地理環境、大廈的用途、消防安全、宗教信仰、基礎設施配套和交通負荷等因素。他表示,對於骨灰龕場所問題,特區政府深表關注,並對部份居民的擔憂和不安表示理解。

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表示,若收到類似或標明在民居建造骨灰龕場所的申請圖則,該局會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處理和分析。同時,考慮骨灰龕場所對居民的生活及心理構成影響,該局也會約見相關樓宇的小業主、管理公司等,理解他們的意向,若他們提出反對,該局會依法保障居民和業主的權益。

現時未有規管私人營運骨灰龕場所的專屬法律,賈利安指出,並非沒有法例可規管。當局正在深入研究引用 6/99/M 的法律 (都市房地產使用規範),該法律曾引用於處理鄰舍噪音、滋擾等問題。他強調,要小心使用該法律,因為骨灰龕場所亦與宗教活動有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