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中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激起千層浪,傳媒人、評論員、議員以至基層團體紛紛發炮,然而,一般市民對其多不甚認識,但大家都關注新法或會被濫用,冀當局修改條文,完善法案。
公務員促補充條文防濫用
前線公務員黃先生歡迎有關法案,稱這能進一步保障他們前線人員的工作,至於連非公務員隊伍的行政長官和司長等亦包括在內,他認為並無不妥,這些人亦是其中一份子履行公共職務,理應受到保護。
他認同,法例確有要補充之處,就是防止制度被濫用,應將條文更具體清晰化,讓官員和公務員不可隨便起訴人,且審批申請的決定權不應由行政長官一人作出,建議修改避免利益衝突。他認為,只要法案在防止被濫用方面規範好,外界所擔心的法案成打壓言論自由工具等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不擔心高官大控訴
文員王先生自言對法案內容不太了解,但亦贊「幾好」,強調濫用與否在於人的自律性,若公民意識不足,任何法律出台後皆會被人濫用,但他沒有直接評價本地人的公民意識,只謂澳人甚少會與法律拉上邊,相信大家會自律、不濫用。
王先生亦壓根不擔心高官會借機大興訴訟,相信他們不會「搵野黎搞」,因若要起訴別人,只會引起社會更多的關注,將事件放大,而且,一般會較多被控誹謗的傳媒,在本澳都是「自己人」,故更沒可能。
對於法案涵蓋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司官,他直言無此需要,現時這些高官已經有「絕對保護自己的權力」,觀乎他們在議事堂「我行我素」的表現已可見一斑。他認為立法是官員想留「後路」給自己,不過相信將來好少機會出場。
改為被動減弊端
二十多歲的博彩從業員江先生未聽聞法援法,認為若上至特首、下至前線公務員都適用的設計不太好,應該改作全澳市民,人們在有需要情況下,也能使用該法去告官,無需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他指出,如侵害名譽易涉及私人性質,如此之下去申請法援,就變成濫用公帑,加上這類行為定義相對空泛,審批者難定其屬公屬私,建議法援改為被動的較為恰當,也免被濫用。
倡撤回法案再公開諮詢
一位入行不久、負責跟進該法案的記者說,法案尤當中的第四條,顯示了官員怕再給市民或媒體批評,而有關做法「核突」,雖負責的官員曾再三強調其不會妨礙新聞和言論自由,但法案勢必引起的寒蟬效應,人們不敢再批評官員。
她覺得,現時政府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太厚愛」了,但他們理應是為市民做事和處理問題,是「幫民而非告民」,非高市民一等,不明白當局為何會提出一條不公平的法律出來。
她認為,當前還有許多重大法律要做,當局根本無須急於提交該法,且有關法案並不同於多項近期處理法律,是沒有向公眾諮詢的,故建議政府將其撤回並舉行公開諮詢,收集意見以作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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