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區錦新促交代星麗門戲法 (25/08/2011)

【特訊】早前,新濠博亞宣佈斥資3.6億美元收購星麗門股權,入主東亞衛視影城之發展計劃,但透露其中竟涉賭場和酒店,而劉司長公開表示有關發展計劃必須符合「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公眾對此修改計劃卻是一無所知。何以一個影視城的主題公園的計劃會變成酒店和賭場計劃。經議員向當局索取資料,發現劉司長口中的2008年修改計劃竟涉及主題公園計劃完全改變。但尚幸有關計劃之修改在零八年根本未獲批准,即所謂「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純屬主要官員的一派胡言,誤導公眾讓公眾以為是既成事實。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疑當局在接收此修改計劃要求時,何以不作公開諮詢,而主要官員刻意發表誤導公眾之言論是否須承擔政治責任。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如下

『今年6月16日,新濠博亞宣佈該公司已簽署一項股份交易協定,斥資3.6億美元收購星麗門的控股權益。新濠行政總裁更透露,星麗門將設有三百至四百張賭檯、一千二百部角子機,也會有劇院、購物點、客房,但未有提及電影製作元素。

星麗門發展項目位於澳門路氹城,是於2001年批出東亞衛視影城用地,占地約15萬平方米,首期項目原計劃2009年完成。但據稱由於發展項目存在法律訴訟及爭議,所以有關計劃一直未能落實。

新濠博亞收購上述項目並宣稱有意引進賭業的消息一出,澳門社會嘩然。因為此巨幅土地在2001年批出時,是當局鑑於發展商所提出的東亞衛視影城的主題公園計劃(類似環球片場的旅遊項目)會有助於發展澳門的旅遊硬件,有助增加澳門在旅遊活動方面的吸引力,才僅以澳門幣貳仟叁佰多萬(23,320,000)元將此十五萬平方米土地批予發展商。按照當年的合約(第100/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土地工務運輸局第6396.1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20/2001號案卷)規定,土地用作興建電影製作中心及旅遊娛樂輔助設施,總建築面積為144,650平方米。其用途在合約上清楚訂明,作為電影製作業(室內及室外製作室和輔助設施)及旅遊及娛樂輔助設施,建築面積為101,910平方米(第一期71,010平方米及第二期30,900平方米),而其他包括寫字樓(5,925平方米)、餐廳(1,500平方米)、停車場(4,800平方米)、室外通道(20,515平方米)及員工宿舍住宅(10,00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合共為42,740平方米。

從批給合約所載得知,此廣達150,000平方米的土地,建築面積僅為144,650平方米,地積使用率少於1,明顯屬具空間較多的主題公園的特質。而在這144,650平方米建築面積中,佔七成(101,910平方米)是電影製作業的室內及室外製作室和輔助設施,及配合這些製作設備的旅遊及娛樂輔助設施。其中並無任何的酒店或賭場的元素,而應是一個佔地廣濶的影視城。因此,新濠博亞收購後所披露的包括酒店及賭場的發展計劃,不能不教人大吃一驚。憂慮是否又讓發展商賤價取地但轉頭又獲准改變土地用途以謀取暴利。

及後,面對公眾的質疑,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澄清,指出在發展商的「今次申請裏,並無提述賭場。」堅持此項目並不會包含博彩元素,而且重申政府在2010年已確定,須調控本澳博彩業的發展規模,自2010年3月起的3年內,規範本澳賭檯數目維持在5,500張之內。所以,政府亦不會批准上述項目之中包含博彩元素。但政府就其大量酒店項目問題則強調,此項目的用地發展需嚴格遵守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劉仕堯透露,獲批准的2008年計劃中除保持電影製作外,也是含有酒店項目的。

對劉司長多次提及的「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公眾無法知悉其具體內容。本人遍尋政府公報亦無法找到這個在2008年已獲政府批准之修改發展計劃。為此,本人於今年6月23日向行政當局就此「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索取資料,以窺全豹。今年8月3日,工務局代局長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向本人提供了相關資料,其中提到:「有關星麗門發展項目,土地承批公司在2007年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發展計劃,並於2008年跟進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新修訂的土地利用發展計劃及土地批給用地包括電影製作、酒店及停車場等用途,總建築面積將超過65萬平方米」。這是一項重大的修改,從項目中原來沒有酒店變成有酒店、從原來總建築面積為144,650平方米變為超過650,000平方米,即地積比率從原來低於1急增至4.3倍,原來主題公園的性質完全改變了。對此重大改變,公眾卻完全被蒙在鼓裏。

但在上述回覆中亦透露,「在展開相關土地批給合同的修改程序期間,由於土地承批公司股東之間出現了法律訴訟,因而導致程序一直未能完成。」這就意味着,劉司長所說的「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因程序未完而可被視為根本未正式獲批准。劉司長所說「經政府批准」是對公眾的蒙騙,以不實的言論圖塞公眾悠悠之口。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新公司在收購星麗門的發展計劃後,將在此項目中設有300至400張賭檯、1200部角子機。而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力言此發展項目並不會包含博彩元素。經驗告訴人們,當兩者所述完全相反,其中必有一人在說謊。到底是劉司長說沒有博彩項目是說謊以欺騙市民,還是發展商說謊以欺騙股民?作為上市公司,若有意散播虛假訊息誤導股民,可能是一極嚴重的行為,特區政府會否作出追究?

二. 凡重大的改變用途項目,政府都會開展公開諮詢或展開公開聽證,讓公眾知悉及發表意見,正如小潭山之劈山建高樓計劃亦開展了公開諮詢,何以東亞衛視影城的修改計劃,涉及從沒酒店變成有酒店、從原來總建築面積為144,650平方米變為超過650,000平方米,即地積比率從原來低於1急增至4.3倍,將原來主題公園的性質完全改變了。對此重大改變,政府何以完全沒有向公眾透露,更沒有任何公開諮詢而使公眾完全蒙在鼓裏?

三. 在工務局的回覆中,承認「在展開相關土地批給合同的修改程序期間,由於土地承批公司股東之間出現了法律訴訟,因而導致程序一直未能完成。」這就意味着,劉司長所說的「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由於程序未完成,根本未獲正式批准。而劉司長強將未完成的程序說成為已「經政府批准」,是否有意以不實的言論以誤導公眾以為此已是既成事實?作為主要官員,劉司長公然散播虛假言論是否應承擔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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