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法改跳票 (13/08/2011)

【本報訊】議員吳國昌批評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今年施政報告內的法改項目陸續不能兌現;議員吳在權也批評政府的立法準備工作缺乏,提交的法案往往要被大幅修改,今年計劃提交的十五個法案至今還不足一半。

議員吳國昌表示,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法律提案項目」的「修改<<財產申報>>」本應在今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而「中央公積金制度」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可是,這些承諾的法改項目均沒有依期提交立法會,亦未有任何解釋。

他說, 「修改<<金融體系制度>>」、「修改<<金融中介法律制度>>」、「制訂<<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制度>>」、「修訂<<保險活動法律制度>>」、「修訂<<保險中介法律制度>>」等作為特區政府經濟財政範疇涉及法律改革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完成。可是今年第二季度已經過去,這些涉法改項目沒有下文。令希望當局主持公道之市民感到無奈,認為急需完善監管法制。他指,法改滯後已令市民蒙受損失!

他又說, 「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作為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涉及法改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一季完成。今年第一及第二季都已經過去,這些涉法改項目,也沒有下文。他質疑,由於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法改滯後,特區政府現時處理新口岸酒店用地、小潭山劈山用地、東亞衛視影城用地等等閒置地復活改用途所依據的現行土地溢金計算,是否牽涉龐大的利益輸送?

吳國昌批評行政法務範疇領導不力,使法律改革滯後。

議員吳在權也指出,現時法制建設有待完善。

首先,法案立場與價值取向不夠清晣。在個別法案的關鍵問題上,最初文本所體現的政策立場及其價值取向模糊不清,在常委會的細則性審議過程中不時需經由當局解釋才逐漸清晣,以致拖慢了立法進程。其次,文本修訂大。在一些法案中,最初文本提交上立法會,經常委會的分析、討論後,當局會對文本作出很大的修訂,比如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中,修改後的文本條文達57條,比最初文本的29條多28條,增幅近一倍。再者,法案對諮詢結果體現不足。如<<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框架>>法案中,一些教師團體稱在諮詢過程廣泛認受的條文被刪除;與此同時,對於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達七成的比例,有否充分諮詢校方的意見與看法呢?他認為,行政當局作為法案提案者,應該在立法準備上做更多的功夫。

他表示,政府在二○一一年施政報告中附錄本年度法律提案項目及其進程,以加強法改的力度,回應社會期望。然而,該附錄全年總共15個法律提案項目計劃,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之際,已提交的法案僅有7個,完成率暫時不足五成。在餘下的第四季中,怎樣切實做好法改統籌與協調,貫徹執行餘下的法改計劃,當局應該深思。同時應檢討不足、汲取經驗,尤其因應「樓花」買賣及樓宇管理、租務等社會民生急需的法制但卻嚴重滯後,進行認真研究以制定新一年度的法改計劃。他促請當局須有效規劃中長期的法改進程,循序漸進完善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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