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林宇滔批環評探索來太晚 (19/08/2011)

【本報訊】工聯總會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批評,政府在《環境綱要法》規定要建立環境評估制度的二十年後才推出《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實在太慢了。他還批評當局在兩年前發出有關環評「指引」後,現在才來「探索」是程序顛倒。他認為,政府應在短期內推出環評框架,甚至是具體文本向公眾諮詢。在設立環評制度之前,當局也應將環評報告公開,讓公眾監督是否客觀、科學、專業。

林宇滔(見圖)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近幾年發展得很快,不少項目不斷動工,但是環境評估卻一直處於空白。雖然政府在兩年前發出有關環評「指引」,但由於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實質作用不大。他說,早在一九九一年的《環境綱要法》已規定要盡快建立環境評估制度,但政府在整整二十年後才推出《構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探索文本》,步伐實在太慢了,尤其是澳門可以發展的地方已經發展得差不多了。他批評說,政府在兩年前已推出有關「指引」,現在才來「探索」,是程序顛倒,不認同自己做的「指引」。

他表示,周邊國家和地區已有幾十年的環評經驗,澳門兩年前也有了「指引」,政府其實不必再「探索」了,應在短時間內推出適合澳門的環評框架,甚至具體的文本向公眾諮詢。否則,按照現在環保局由「探索」做起,就需要三至五年才能建立本澳的環評制度。他說,本澳近幾年已發生了很多有關環境的爭議,以後還要面對很多新的工程,五年後可能連填海造地都在進行了,屆時本澳連成熟環評制度還沒有,怎麼能迎接新一波的發展?澳門的環境會繼續受到影響。

林宇滔認為,環評制度應成為審批一個項目或土地的要件,環保局應有權否決不合環評的項目。他以小潭山發展項目為例,指其環評報告馬虎了事,甚至指鹿為馬,將小潭山與疊石塘山都調亂。因此他認為,在設立環評制度之前,當局也應根據外地的經驗,將環評報告公開至少一個月,讓公眾監督,看看該報告是否客觀、科學、專業,避免水平不夠或受制於所聘用的發展商而制作出來的環評報告,成為發展商要求政府批准項目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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