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險臨尾香 主席投票保兩選舉法通過 (30/08/2012)


【本報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昨通過,整個政制發展修法完成。但在表決關頭,有建制派議員不滿間選分配而倒戈,一度令議案通過差一贊成票,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見狀即動用自己一票補上,確保選舉法如常通過。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審議通過兩個選舉法修改法案,共廿八名議員出席。會議討論集中在間選新增議席上,尤文化、體育界佔兩席,劃出來的社會服務、教育界只佔一席的新安排,再次引來議員的質疑和批評。

在表決「社會服務及教育界選舉組別產生一名議員」條文時,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陳偉智、陳美儀五人投反對票,關翠杏、吳在權和陳明金三人則棄權,而在篤定贊成的副主席賀一誠缺席下,只有其他十九議員贊成,無法達到三分之二(廿人)特定多數通過。

一直盯著票數的主席劉焯華,眼見情況不對,為免讓整項法案無法通過打回頭,隨即決定放棄主席中立不投票的慣常做法,親身下海投出贊成的一票,讓有關條文在有驚無險下通過。

而在「文化及體育界選舉組別產生兩名議員」條文表決時,由於上述八人中的吳在權轉軚投下贊成票,該趟主席就無須再親自出手解決就順利通過。其他條文表決就基本就只有學社三位議員和高天賜反對。

議員「歪論」「誤導」針鋒相對

在審議間接選舉的條文時,議員亦不時針鋒相對。直選議員區錦新指,《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澳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唯一般市民只得一票,有人卻可多一票選間選,特首更多七票選官委,完全是不平等體現。他批評,現即便已是「澳人治澳」,可這種不平等的情況未見改善,反而要進一步去增加間選,實有違《基本法》。

法律專家兼委任議員黃顯輝就不表認同,指摘有關言論有「好嚴重性的誤導」,強調間選的構成是社團,而市民可自由結社、參加社團,透過此參與間選,強調若是禁止或限制市民結社、參加社團,才屬違法。

區錦新隨後揶揄道,「法律學者說歪論」的原因不離二,一是在象牙塔裡不顧社會現實,二是自己是既得利益者維護既得利益。他指出,結社、參社自由根本不等於政治權利,市民不參與社團就一定被剝奪參與間選的權利,即使有參與社團,其可能不被列入界別法人,就算是,也要在社團擔任高職,否則也沒權參與。

張:澳門永遠都無公平選舉

來自社文教體組別的間選議員張立群也有話說:「公平喺社會、喺我們這個世代,我諗永遠都見唔到,永遠都無公平!」認為大家應接受當下這種選舉模式的社會現實,「唔好理佢基本法、咩法,只要按照市民的原意、意願,合法去選出來的人,就係成為一個議員。」

張立群隨後亦發炮批評一直反對兩修法方案的學社三位議員,只看其他地方民主選舉的好處而不提壞處,但中國在政治上「有少少問題」就指摘其不是,稱要民主就應是要包容其他人意見,更開出「下一屆你們三個唔做,我一齊唔做」的政治交易,即時讓沉悶的議會響起一陣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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