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吳國昌書面質詢質疑突撤城規會秘書處 (25/02/2015)

【特訊】政府突然撤銷城規會秘書處,直選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他指出,本澳有十多個諮詢委員會設置秘書處,政府偏要選擇城規會的秘書處進行「精兵簡政」,至今未見合理解釋。而且,有居民向議員提出,長官應顧忌城規會秘書處,才急於斬草除根。吳國昌的書面質詢如下:

甲午歲末年廿九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突發出新聞稿聲稱為「精兵簡政」而以在長官簽署後翌日生效之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具獨立地位的秘書處,相關工作將由工務局直接統管。這次異動事前並沒有公開諮詢,沒有在城規會諮詢,也未有按慣例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引起輿論質疑是否刻意削弱城規會的獨立性和監察能力。

澳門特區政府有十多個諮詢委員會都有設置秘書處,其中文化產業委員會的秘書處與城規會的秘書處同期設立,其餘文化遺產委員會、旅遊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科技委員會、醫務委員會、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等等的秘書處更已運作多時,偏要選擇城規會的秘書處進行「精兵簡政」至今未見合理解釋。有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並非進行行政改革,而是鑑於城規會成員獲秘書處提供較完整資料,以致能夠對官員的設想有效提出疑問,招致長官顧忌,急於斬草除根。其後行政長官簡短回答公眾傳媒查詢時,更透露對於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的秘書處是否須被「精兵簡政」,尚有待行政法務司研究,未有時間表。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突然要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是否確實不是針對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的秘書處早有研究籌備的「精兵簡政」行政改革,而只是一項突然緊急採取的措施?

二、 在依法施政層面,沒有在城市規劃委員會進行諮詢便突然要修改作為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的第 3/2014 號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否直接抵觸了第 3/2014 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 (2) 項,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政府的諮詢機構,其職權包括「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的規定?同時,以在長官簽署後翌日生效之行政法規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否令既有行政法規條文在未經刊登政府公報予以修改之前便遭強行修改?

三、 倘若突然要撤去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是一項突然緊急採取的措施,特區政府可否清晰說明,剛運作不久的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究竟有什麼客觀現象,導致特區政府在未針對十多個諮詢委員會現行秘書處研究行政改革之前,急於先行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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