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務局長李燦烽 (見圖) 拒絕公布閒置土地的資料,其原因之一是考慮到土地承批人的「商譽」。昨日,記者追問他:「你只顧及公司的商譽,如何顧及市民的知情權呢?」李燦烽竟答:「這不是我最關心的。我都是按照法律、法規行事。」之後,他又補充說,會顧及市民和全澳的整體利益。
考慮商人商譽因素現階段不公布閒置土地資料
早前,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公開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資料。上任一個月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回覆時指出,考慮到在未有結果前公布有關土地的資料,可能對土地承批人的「商譽」產生影響等因素,所以,現階段不會公布。
昨午,記者在城規會會議前,向李燦烽提出閒置土地的問題:「你只顧及公司的商譽,如何顧及市民的知情權呢?」李燦烽回答:「這不是我最關心的。我都是按照法律、法規行事。」記者再追問:「你顧市民多些或顧商譽多些?」李燦烽此時才說:「一定是市民的利益、全澳的利益、整體的利益。」
食言不公布不認失信於民
另外,記者多次追問:當局按照甚麼法律不公開閒置土地的資料?李燦烽始終沒有指出來。他又重申,若有結果的話,便會公布。他否認受到地產發展商的壓力,又不認為自己失信於民。年前,在審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期間,時任工務局副局長的李燦烽在法庭多次以「不記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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