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有違陽光政府承諾 (25/02/2015)

【本報訊】特首崔世安撤銷城規會秘書處,其做法被吳國昌批評「偷偷摸摸」,有違「陽光政府」的承諾。吳國昌認為,崔世安今年簽署的撤銷秘書處行政法規,已直接抵觸他在二O一四年簽署的城規會行政法規。公眾除可到廉署檢舉政府行政違法外,城規會委員也可提出司法上訴。

二月十一日,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簽署的批示,向城市規劃委員會 (簡稱城規會) 秘書處秘書長劉榕授予權力。三個工作天後 (二月十七日),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的行政會突然發出新聞稿宣佈,同意撤銷城規會秘書處。事隔農曆新年假期,政府昨天 (二月廿四日) 在《公報》刊登崔世安簽署的行政法規,城規會秘書處今天正式「被撤銷」。

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在假期前 (年廿九) 見到行政會的宣佈後,有意在假期後呼籲崔世安暫緩撤銷秘書處。因為,崔世安承諾了「陽光政府」,然而,撤銷秘書處的做法卻是偷偷摸摸。吳國昌認為,崔世安應該在假期前聽到行政違法的質疑,也知道今次存在過失,其反應卻是「更加事急馬行田」,在假期後首個工作日,在政府《公報》刊登撤銷秘書處的行政法規,製造「既成事實」。

吳國昌稱:「看來,行政長官的處理是 (向公眾) 說:你有本事去廉政公署檢舉我。」二O一四年一月,崔世安簽署關於城規會的行政法規,當中規定,委員會的職權是對「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提供意見。吳國昌認為,撤銷秘書處前,政府沒有諮詢城規會,這是直接抵觸二O一四年的城規會行政法規。除可到廉署檢舉外,城規會委員也可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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