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資助?收買? (03/12/2012)

「政府用錢購買(社團、傳媒)支持,不是改善施政來爭取市民支持。」澳門大學政治學助理教授仇國平指出,在準則和監管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批出大筆公帑資助,實是透過利益輸送達到兩個功能:收買反對團體,堅實故有盟友。

 資助利大社團選舉動員造成不公

尤其是後者,獲資助金額是幾何級飆升,他們美其名使用資助服務市民,實質是向自己的成員提供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利益,好能在必要時(尤其是選舉)進行政治動員。仇國平稱:「在政治上,這是不利選舉的公平競爭。現時是不公平的,大社團向政府拿錢,進行組織動員的工作,從而在選舉中擁有優勢。」

政府大筆資助社團,也不利培育政治人才。「甚麼是政治人才呢?第一就是有能力競爭政治本錢,第二就是有能力制訂好的政策。現時,政治本錢來自哪裡?來自政府。」仇國平認為,社團領導層實在缺乏籌款的能力。

向政府要錢習慣要改

他提醒,無論基於甚麼原因(如:為了建立良好形象),社會上有很多人士和企業是樂於捐款的,這被稱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然而,大部份社團是不向社會人士或企業籌款的,原因很簡單:「問政府拿錢較容易」,這導致「社會資本」閒置或浪費。

現時,很多大學生不懂,更不用籌集活動經費,向政府、學校申請資助便可。仇國平建議,參考外地的做法,公帑資助可以是有條件批出的,例如:大學籌得一元,政府才資助一元。

政府資助應有準則

政府批出資助真的沒有準則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社會發展進步、市民福祉、培養人才等等,又是不是資助的準則呢?仇國平認為,政府首要是定出資助範圍,社會服務、基礎教育、醫療等是涉及公民權的重要項目,政府責無旁貸,理應批出資助。

然而,文娛、慶祝等活動也獲政府資助,則是值得商榷、檢討。仇國平問:「為何政府要付這筆錢?」他表示,批出資助的準則應該是可量度的,也要得到公眾的認同。

以澳門基金會為例,由於批出的資助項目眾多,根本無法派員到每項活動現場視察。「如果是監管不及,就不要批出資助。始終,那些錢是納稅人的。始終,政府的認受性在於其表現,其一是政府的開支是否用得其所。」仇國平認為,若獲資助的活動是「飲飲食食」、「旅行交流」等,實在影響政府的認受性和威信。

    受資助社團須引入政府採購規定防腐敗

資助準則和監管不足的結果便是衍生腐敗。仇國平建議,應該強制受公帑資助的社團必須引入政府現行的採購規定,如:報價、招標等,當局也要主動、著力調查社團的違法行為,如:使用政府的資助租用名下的物業等。

雖然,澳門基金會推出受資助單位提交詳盡結算報告、專業的核數報告等改善措施,仇國平卻不感樂觀。他建議,審計署也應抽查受公帑資助單位,發揮阻嚇作用。外地有沒有審計私人團體的例子呢?仇國平表示,外地政府絕少如澳門政府資助這麼多項目,既然是與別不同,理應用不同的手法,擴大審計署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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