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初院六聲明指沒接十墓地預審申請 (11/12/2012)


【特訊】就日前有報導指關於十幅墓地案件的刑事預審程序因法庭審理案件數量較多以及排期需時,有關(預審)程序將被安排至明年才開展一事,本院經過向刑事起訴法庭作進一步了解後,認為有關報導內容與現實情況不盡相符,鑑於所涉及的案件備受公眾關注,有必要向廣大巿民作以下說明:

1. 根據由刑事起訴法庭提供的資料顯示,直至2012年12月9日止,仍未收到任何涉及該案件關於要求展開預審的申請;

2.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在作出控訴後,如對控訴書內容不予認同,案中的利害關係人(嫌犯或輔助人)可依法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預審申請,目的是讓預審法官對控訴書作出司法核實,再考慮決定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批示;

3. 如預審法官決定不予起訴,案件將予以歸檔;相反,如作出起訴批示,則案件會被送到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排期審理;

4. 值得一提的是,預審程序並非強制,因此如利害關係人沒有提出預審申請,檢察院在作出控訴書後便會直接將案件送到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排期審理;

5. 有必要指出,刑事起訴法庭在收到利害關係人要求展開預審的申請後,便會即時由預審法官宣告展開預審程序及作出跟進,因此預審的展開並不存在排期的問題,然而,如上所言,刑事起訴法庭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涉及該案件的預審申請;

6. 最後,需要補充,案件一旦送到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便會隨即由法官安排審判日期,根據截至2012年11月1日的資料顯示,刑事審判的排期暫時不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如案件能夠盡早提出控訴及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的話,本院必定盡最大的努力作出配合,回應社會的訴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