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何時知桃花崗是私地 陳寶霞沒確實答 (05/10/2012)


【本報訊】當市民和小販數十年認為桃花崗是公用地時,工務局發出新聞稿說明那是從一九O四年起已屬私家地。究竟,該局何時知道那是私家地呢?副局長陳寶霞沒有確實地回答,只表示:局方現正分析發展商的街道準線圖申請,當對方提出相關申請時,需要附上土地的物業證明文件,那便可知道土地性質。

早前,當市民和小販認為桃花崗是公地,並質疑法院裁定發展商和平佔有時,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新聞稿說明:「地段在一九O四年已屬於完全所有權土地 (俗稱「私家地」),並非政府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昨日受訪時表示,發展商已申請街道準線圖,局方現正按既定程序分析。

發展商申請街道準線圖便知土地性質

工務局何時得悉那是私家地?陳寶霞靜了四秒後稱:「如果申請街道準線圖時,甚麼程序我們都可看到登記資料。私家地由申請街道準線圖到審批圖則,都要提交物業證明,我們都會在這裡知道土地的性質。」究竟,是在二OO四年法院裁決後,工務局知道那是私家地,或是在接到發展商的街道準線圖申請時。

陳寶霞重覆,所有申請街道準線圖的發展商,都要附上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文件,局方可以知道土地的性質。此外,地籍局資訊網也顯示很多土地資訊,可以很廣泛搜集資料。

現時,有多少個與桃花崗類同的個案,如私地被視為公地被使用中?陳寶霞稱:「我不敢答你,因為這可能牽涉很多政府部門的問題,剛才我說,我們都是根據登記局的資料。土地性質不只是工務局,可能牽涉地籍局、登記局等,剛才我說,也可能有司法的問題。」

部門溝通不足?不方便回答

二OO四年,法院確認桃花崗是發展商和平佔有的私家地,民署仍然發出小販牌照,是否部門溝通出現問題?陳寶霞稱:「我不太方便回答。」她也指出,縱使桃花崗的物業登記是農用地,但是,由於那是私家地,故不用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只要在符合城規和建築等條例下,可在那裡興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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