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聯合國教科文公共廣播服務實踐大全可資參考 (28/02/2014)


【本報訊】二OO五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出一份關於公共廣播服務的文件,當中提出,公共廣播服務要達到「獨立性」、「成為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澳廣視的情況與上述文件不符,故向該機構提出多項要求,其一是訂立有法律地位的公共廣播服務章程。

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會,介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二OO五年發布的文件,英文名稱為「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 A Best Practices Sourcebook」(非官方中譯:《公共廣播服務—最佳實踐資料大全》),就世界各地的公共廣播服務的運作方式,提出該組織認為「最好的做法」。

根據文件,公共廣播服務要達到:

一) 普及性:不論社會地位、收入,每個市民都能獲得服務;

二)多元性:要反映到整個社會廣泛的議題;節目類形、受眾、主題要多元;

三) 獨立性:要成為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不受政治、商業勢力干預;

四) 獨特性:服務質素要與其他 (私人) 的服務有區別。

該文件還列還重點節錄《 EFJ 公共廣播服務價值》:

一) 公共廣播機構提供一系列高質素的節目,不偏不倚的新聞和資訊,不受政治、商業壓力影響。

二) 公共廣播機構的財政、管理對公眾透明;財政來源確保不受政治、商業操控。

三) 公共廣播機構要有公平的工作環境、尋求社會公義、對記者和其他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作出保護。

參考《公共廣播服務—最佳實踐資料大全》提及的「獨立性」,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澳廣視的管理層成員全由政府透過委任控制,在「資訊、觀點自由表達、流通的平台」方面,他指出,澳廣視對不同社團及意見的報道也是存在「偏頗」的。

新澳門學社要求,澳廣視應公開招聘主要領導人員,並且安排員工、傳媒專業同居民公聽會,令競爭者接受公開考驗,說明抱負。該機構也要採取以下行動:

一) 訂立有法律地位的公共廣播服務章程,確立公共廣播服務捍衛新聞自由、編採專業自主及確保具透明度受公眾監察的運作原則;

二) 每年定期分別召開員工、傳媒專業及居民公聽會,公開回應各方持份者關注的公共廣播問題,確保履行公共廣播服務章程;

三) 每年定期向公眾交待收入、支出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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