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檢院:桃花崗案五月開審 丁文禮被控假證詐騙 (27/02/2014)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桃花崗翻案終有突破性發展!檢察院公布,由於有足夠的證據,決定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對當年「和平佔有」桃花崗的商人丁文禮提出刑事檢控,案件已交初級法院,排期於五月中開庭審理。

去年底已完成偵查檢控

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王偉華昨在傳媒新春茶話會上表示,檢院已在一三年十二月完成桃花崗案偵查和檢控程序,並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對丁姓商人提出控訴,案件已交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王偉華其後補充,檢院也已獲得開庭審理時間,將確定在五月中,而且案件備受社會關注,相信法院將來會就相關庭審事宜會有適當的公布。

業主失蹤 土地閑置數十年

檢察院又詳細交代調查所得。他們證實,位於羅約翰神父街與蓮莖圍對開的桃花崗地段,是於一九○三年底由一名李姓人士購入,並成功在澳葡政府登記為私人土地業主。李業主其後不知所終,該幅空地處於閑置狀況。

直至六、七十年代多名攤販進駐該處,售賣炒粉麵、布匹成衣、拜神用品、中式餅食,更有人於八二年開始在該空地上開設咖啡檔。而澳葡政府於三六年興建紅街市,市政廳自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該處經營的多個攤販,並發出小販牌。直至二千年十二月,丁姓商人聘律師向初級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宣告其透過「取得時效」或「和平佔有」的方式取得桃花崗地段所有權。

丁不當佔地圖謀巨利

然而,檢察院認為,丁在該訴訟中故意提出不符合事實的虛假陳述,以表面合法的程序不當地獲取該地段業權,再將之轉賣謀取巨額金錢利益,也使得原本在長期佔有和使用該處的多個攤販無法經營,使他們經濟狀況陷入困境,造成極大的傷害。

王偉華在回應其他問題時談到檢控問題。他強調,檢院只能就同一事實提告一次,故提出刑事檢控是一慎重的決定,檢察官已是考慮到案件的各方面狀況,「我們要確保,有相當的定罪機會,我們先至係去作出這個檢控的決定!」

攤販冀事件水落石出

另外,澳門電台訪問了桃花崗攤販和現時土地業權人。其報道說,攤販德姐形容檢院提出刑事檢控,是「陽光照進挑花崗」,希望事件能水落石出。雖然民署現時仍然拒再發小販牌,但她和其他留守的攤販會繼續經營下去。

從商人丁文禮手中購入桃花崗地段的發展商羅盛宗則向澳門電台表示,自己從傳媒報道得悉此事,將交由律師去分析處理。至於會否影響其發展計劃,他謂早已認定至少需時五年時間去處理,現料會更久。

桃花崗案爆於一二年,桃花崗多位攤販對外表示,該處早已於○四年被悄悄地「和平佔有」,在超過法院的上訴期限後才被告知,更開始被賠償迫遷。他們懷疑過程有人違法,堅拒搬走、經續留守經營,表示要「還我司法公義,桃花崗要翻案」,並向檢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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