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環保局嚴格監管垃圾焚化中心運作 (19/11/2010)

【特訊】對於某電視台於昨日就垃圾焚化中心運作情況之報導,環境保護局深表關注,目前垃圾焚化中心一切運作正常,但會密切了解情況,以及要求營運商就事件盡快在一星期內提交初步報告。局方將就報告作進一步跟進和調查,並查明有關原因,稍後會再對外公佈調查結果。同時,環保局將於明年開展焚化中心舊廠設備之升級計劃。

特區政府於二OO八年就「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營運及保養服務」進行招標,中標公司為一間包括本地公司、葡萄牙公司、以及兩家台資公司所組成的聯營公司。服務期由二OO九年七月一日 至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共十年,判給的總金額為澳門幣二億七千九百二十七萬九千元。當中,股東之一的兩家台資公司,現時於台灣共營運及保養八座垃圾焚化處理設施,佔台灣十九座由民營公司操作之大型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的四十二%。八座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的總處理能力為每日七千四百噸。

特區政府一直嚴格監管承批公司對垃圾焚化中心之管理及運作服務,定期會與承批公司召開會議及分析相關數據,同時,在焚化中心的中控室內亦設有遠程監察系統,如發現異常,亦可即時作出跟進處理。

同時,環保基建管理中心的辦公大樓設於垃圾焚化中心的行政大樓內,即本身已有一批專責人員長期駐守,密切監察焚化中心的運作情況。環保基建管理中心的人員亦會不時巡查,以及隨時在垃圾焚化中心的控制室內提取相關營運資料和數據,並作出相應分析。

垃圾焚化中心於今年五月短暫處理醫療垃圾的安排,原因是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進行維修,因而有十二天的醫療垃圾(共十六‧四五公噸)是運往垃圾焚化中心處理,但均會嚴格遵守投入每台焚化爐每小時不多於一‧二公噸(即等於每台焚化爐每小時處理量的十分之一)的指引,且爐溫必定保持在八百五十攝氏度以上,確保醫療垃圾能充分燃燒。

焚化中心新廠於二OO八年第四季投入運作,尾氣處理符合歐盟的最新排放標準,而舊廠亦一直運作良好並符合原來的設計,為更能優化各設施,特區政府早前已表示為確保舊廠達到與新廠一致的最新歐盟指引規定,今年將進行招標工作,而有關籌備工作已將近完成,預計明年可開展舊廠尾氣設備升級計劃。環保局將繼續密切監管各環保基建設施的運作、衛生及安全等情況,並會不斷完善廠房設備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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