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鼓勵私人土地發展 劉榕:可收三贏效果 (31/12/2013)
【本報訊】按照最新修訂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政府將批准私人發展商增加樓宇面積和高度,從而把部份私人土地劃歸政府所有,可用於興建公共設施,甚至公屋單位。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相信,這計劃可鼓勵業權人發展私人土地,也可達至居民、政府、發展商的「三贏」效果。
相對於一九九五年的「氹仔北區都市化計劃」,在最新修訂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中,私人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前提是必須遵守所有現行的法律法規。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表示,這計劃可鼓勵業權人發展私人土地,也可提供政府設施、得到土地儲備等。現時,該區不少私人土地因未能獨立發展而長期閒置。
政府放寬高度換土地
劉榕認為,為居民、政府、發展商,「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理論上是「三贏」的計劃。因為,透過釋放樓宇面積和高度,可把部份私人土地劃歸政府,從而得到二十二幅服務市民的用地,如:興建教育、康體等設施,甚至政府有土地儲備可興建約一千個住宅單位。
基於上述的土地整合,將來要否「換地」、「還地債」?劉榕稱:「業權人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其樓面面積是較九五年多,土地面積則細了,這不涉及賠償。因為,涉及私人業權,業權人可能覺得沒有吸引力,不願意配合規劃,便不會發展。」他補充,不排除有業權人覺受損,對方也可按法律向政府索償。
若發展商不配合,政府最終不一定得到二十二幅用地?劉榕指出,區內一半土地屬私家地,由業權人自主發展,將出現各地段發展時序不一。私家地的收地工作也未必如理想進度。該區的土地政府又需待業權人配合發展,才能完成整合。所以,事實上存在著不確定因素。
按照「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私人發展商將可興建約五千四百個住宅單位。私人住宅佔該區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三,其他比率如下:公屋 (百分之七),教育、公共及社會設施 (百分之七),公園綠廊 (百分之十九)、道路(百分之三十)。
整治規劃不是法定規劃
《城市規劃法》在明年三月才實施,政府卻在現時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是否搶閘?劉榕稱:「今次的修訂其實是一個內部研究,並不是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他澄清,「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不是法定規劃,不過,這是政府將來發出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重要依據。
「該區現時沒有有效的街道準線圖,也沒有有效的建築方案或工程准照。」劉榕指出,《城市規劃法》在三月一日實施後,若要發展該區內的三十三幅私人土地,必須依法經過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是首次公開「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劉榕稱:「之前,我們沒有直接向業權人發公函諮詢或聽取意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