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社工爭委員選舉產生 (24/01/2015)

【本報訊】在昨晚的社工認證、註冊制度的諮詢會中,有社工批評,外地社工來澳不用註冊,不能確保使用者得到需要的服務。有社服機構負責人提出,社工爭取專業委員會委員由選舉產生,不是要干涉政府的權力和責任,而是擔心將來出現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

社工局昨晚舉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二輪諮詢的公眾諮詢專場。前日,社工局法律及翻譯組職務主管王翠華解釋,外地社工在本澳工作前,必須經過審批程序,當中,社工局必須提出意見。若然獲得批准,即是該外地社工的執業資格和能力得到認可,所以,不用執業註冊。

質疑外僱社工無需本地註冊可執業

昨晚,現職社工何小姐表示,對於外僱社工無需經註冊制度便可執業,不少社工深表憤怒。她提出,社會服務必須以本地經驗和實際需要提供服務予社會大眾。外僱社工來自外地,又怎能在不受監管、不受註冊制度約束的情況下提供切合本地化的需要予服務使用者?

何小姐也坦言:「投身社會工作是一份使命感驅使,但這亦是我們的職業。任何職業都必須被保障,包括本地就業優先。」基於以上原因,約二十名出席諮詢會的社工,一度高舉「飯碗」表示不滿,之後,把它們收集到寫有「堅守本地化專業」的膠袋,並交給社工局局長容光耀。

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的成員李國豪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服務總監) 直言:「我都傾向於支持這個註冊制度。」他又表示,過去十五年來,他領導的機構有六、七十名社工,全是本地人。又說:「如果管理機構要聘請非本地社工是不容易的。」

屬於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層楊祖羅神父的發言似乎是反駁李國豪的言論。他表示,問題的重點不在於是否難以聘請外地社工,重點在於制度問題:「究竟這個法制有否被打開缺口,會否出現漏洞?」他表示,從專業的角度,外地和本地的社工應受到同等的審核,得到相同的對待。

將來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全數由政府委任,具有專業認證及紀律調查等權力,被批評是見不到「專業自主」。政府多次拿出《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來解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

「我們沒有去想干涉政府有這個權力和責任,我們擔心的是公不公平、合不合理。現在好像是每個人我們的反應是 (認為制度) 不公平和不合理。」楊祖羅重申,若委員會成員不是由註冊社工選出來,再沒有人可代表社工在委員會說話。他認為,官員一直沒有回應重點問題,只是不斷重覆政府想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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