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社工制度次輪諮詢前線仍多疑惑 (21/01/2015)

【本報訊】對於政府提出的社工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二輪諮詢文本,有前線社工指出,能否獲發執照是由政府決定,質問「專業自主」如何展現?此外,諮詢文本內的罰則多於保障,而且,所謂的違規行為的定義抽象,難以量度,如同「金剛箍」,容易入罪。

社會工作局昨舉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二輪諮詢專場。諮詢文本建議,將來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全數由政府委任,負責專業認證及紀律調查等,且由社工局負責執業註冊。

專業自主如何展現?

前線社工何小姐強烈表示不同意。她指出,專業是否獲得認證由司長揀選的委員負責,能否獲發執業證當上社工也是由政府決定,繼而質問「專業自主」如何展現?

何小姐提出多項真正落實「專業自主」的建議,第一屆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必須是屬過渡性質,任期為一至兩年,成員可由政府委任,以處理社工註冊的事宜。之後,應由全澳註冊社工選出委員。

而且,應該設有會員大會,所有註冊社工是當然成員,擁有投票權。由於,按照《基本法》的認證規定,政府擁有很大權力,所以,應成立由市民組成的委員會,監察政府和社工。

何小姐也直言:「在這份文本裡,我見不到對社工的保障,只是見到很多罰則,很多違紀行為。我不知道我們社工做錯了甚麼,為何要寫這個文本出來,告訴我們不可做這樣,不可做那樣,否則被吊銷執照。」

違規定義過於抽象

諮詢文本建議,明顯無以誠實、熱心、接納及盡責的態度執行職務屬「違紀行為」。社服機構主管袁先生指出,那些都是抽象的,不能量度的詞語,實在難以判斷,可能令人覺得那些都是「金剛箍」,容易入罪。

張鴻喜籲社工界冷靜思考

用普通話回應的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鴻喜重申,《基本法》規定政府對專業具有義務和責任,這不是不讓專業人員參與,更不是「行政主導」和「專業自主」對立。他希望社工界冷靜思考,若以互信的態度看文本,便會容易理解。

之後,屬於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層楊祖羅神父發言:「我剛才聽到令人感到不舒服的詞彙,就是台上的人說:請大家冷靜?想問:大家怎樣不冷靜去看這份文本?」他促請負責諮詢的單位靜默、聆聽、記錄,而不是逐一回應社工的意見,佔用了諮詢專場約一半的時間。

楊祖羅強調,前線社工提出的是「自主」,而不是政府委任的人有何代表性,自主是指註冊社工有選擇權。他說:「重點是自由參與,而不是被自由參與。」對於文本內列出眾多罰則,並由委員會判斷是否處罰,楊祖羅認為,這是在頭上放一把刀,是否砍下來則由上述委員會負責,這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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