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澳門需要公民記者 (28/02/2011)
郭思健身處去年五一的警民衝突,回家後在交友網站發布〈給澳門警察的公開信〉,當中寫道:「一輪水炮和胡椒噴霧的招呼,遊行人士已成落水狗,不成氣候。在雙方對峙,遊行人士按兵不動時,警方依然使用水炮,不幸把一位外籍女記者擊倒,當場頭破血流,本人在她耳邊說『canyoumoveyourfeet?』,她的雙腳卻已動彈不得。當我扶她叫救命時,你們警方在六、七分鐘後仍無動於衷。」
郭思健:讓市民知道更多
由於,越來越多澳門市民不相信本澳的主流新聞機構,認為他們的報道存在不足,並很受政府影響,郭思健認為,公民記者在澳門更顯重要:「如果我坐在家中可以看到(全面的報道),何苦要自行採訪和報道,公民記者所做的是彌補他們(主流新聞機構)的不足。」縱然,公民記者也有不足之處,但是他們的報道越多,市民便會知道更多,不會只有一種說法。
郭思健重提五一遊行的公開信:「那次我站得很前,很清楚看到,見到的較其他人多,主流媒體說的是官方話。工人是否有不對之處?是有的,用棍敲打警員,這是不對的。事實是否如他們(主流媒體)說的?有些關鍵的事實細節是很多市民不知道的,我認為那些細節是很重要,所以要說(報道)出來。」他堅信:「不合理的東西,不能在這個世界存在太久。」
早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公布「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指引,加上與之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批評為「言論自由和公民記者的墳墓」。郭思健認為,指引及法例發揮恐嚇的功能,也反映當權者及相關集團喜歡單元和統一,不希望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那些法規多少構成壓力,但不可能禁絕公民報道,為了公眾利益,相信仍有公民繼續發表有意義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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