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區錦新望紀監會做好呢份工 (15/10/2011)

【本報訊】兩個多星期前,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警員後,反而不斷受到騷擾。紀監會前晚發出新聞稿,詳列警方提供的資料,並提出未發現違法或違規等結論。隨之,區錦新詳細交代相關投訴內容,並提出:若兩星期內四、五次拘留同一人五個多小時核實身份,究竟有否濫權呢?他認為,紀監會必需更獨立地、不偏不倚地調查,否則,形同虛設,令人質疑。

九月二十五日,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在電視節目「澳門論壇」及其後的訪問提及,有市民投訴受到警方不公平對待,反而受警員不斷騷擾及扣留五個多鐘頭。事隔半個月後,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紀監會) 前晚九時後發出新聞稿,對「較早前有議員公開表示指有市民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一事」作出回應。

紀監會聲稱,經深入了解後發現,那名投訴的市民多次涉嫌將提供色情按摩服務的宣傳單張棄置於公眾地方,先後被警員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票控及帶署調查,未發現有證據顯示警員在處理上出現違法或違規之情況。此外,由於當事人被票控後仍繼續作出相關行為,故警方對違例行為作出必要的跟進,當中不涉及向紀監會投訴後而遭警方不斷騷擾的情況。

區錦新相信自己就是紀監會所指的議員,在社交網站交代事件時指出:那名投訴警方的六十多歲女士曾被控派發色情單張,但檢察院卻認為無條件起訴,自此後警方就盯上她。她向區錦新投訴聲稱,被警方多次騷擾時都是路經,手上沒有單張,身上也沒有單張,甚至被帶返家中搜查亦發現不到任何單張,但警方票控其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區錦新遂建議她向紀監會投訴。

然而,自投訴後,警方對她更多刁難。每次在街上遇到她,都帶回警署,短短兩星期內,四、五次被帶回警署五個多小時來核實身份。區錦新昨午接受訪問時問:「那麼頻密地核實身份,究竟有否濫權呢?」據他了解,有警員曾對那女士說:「你投訴我,一定不會放過你。」然而,紀監會新聞稿只詳列警方的解釋,並提出警方沒有違規和濫權的結論。

事實上,根據「刑法典」二百三十三條,警方有權扣留市民不超過六小時來核實身份。區錦新指出,警方濫用相關條款,因為,那法律應是針對兩種人:拒絕或沒有能力 (如:醉酒) 表露身份,但警方使用權力時卻把那法例擴展到任何人。他認為,紀監會必需更獨立地、更不偏不倚地調查,否則,形同虛設,令人質疑。昨日,他曾與那名女士聯絡,覺得她現時仍然感到恐懼。

指紀監會草率回應批評

此外,紀監會在新聞稿的結尾稱:「對於有個別人士在未弄清事實之前而發表失實的言論,本委員會對此深表遺憾。」區錦新質疑,若紀監會所指的「議員」真是他,為何一直沒有與他聯絡核實,從而透過不同來源收集更多資料後才作出判斷?他也認為,紀監會的所謂深入了解是很草率的。以往,紀監會很少回應外界批評,今次可算是突破的,但卻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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