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高天賜促全廢公職法援 (31/07/2010)

【本報訊】近日,社會有越來越多聲音反對「官員可以公帑控告市民」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首次與十多個公務員團體代表會晤。立法議員高天賜在會後評論,陳麗敏尋求各團體支持,他認為不單刪除備受批評的「第四條」:「整個法案都是不需要的。」然而,其他公務員團體則認為有需要立法,更表示期待已久,支持政府推出法案。

陳麗敏見公務員團體尋支持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立法議員高天賜提早離場後評論:「司長想得到公務人員團體的支持,繼續推行法案。」高天賜相信,當法律生效後,市民一旦被官員提告,便會成為嫌疑人,縱使最終勝訴,以後便會更小心發表言論。另外,他昨早致電澳門電台直指:「如果真是擴大至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都有權控告市民,我覺得是言論自由的倒退。」

高天賜致電電台提質疑

高天賜在電台節目中質疑,政府從何得到數據,顯示公務員有控告市民的訴求?雖然政府提出設立獨立委員會審核官員提告的申請,高天賜指,大家都知道委員會全是「圍威喂」的,都是委任「自己人」。他反問節目主持:「你信不信委員會的獨立性?」然後自答:「我就不信了。」

記者昨午問他是否需要刪除「第四條」。高天賜稱:「整個法案都是不需要的。」高指出,十年回歸以來,只有四、五個公務員被告的個案:「是否需要大動作立法呢?」他強調,不需這麼大動作,可以用另一些方式解決問題,更不需要讓行政長官或司長可透過新法例以公帑控告市民。

陳麗敏與十多個公務員團體代表會晤超過兩小時,她退場後,記者隨即向各代表提問。對於社會擔心法案被濫用等問題,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秘書長李公榮認為法案仍有完善的空間。不過,他強調,現有的制度對前線公務員的保障實在不足,若被市民控告,他們得不到司法援助,需要自付律師費,故此,執勤時提心吊膽。他認為,有必要給予前線公務員保障,否則服務質素將會下降。

李公榮稱:「公務員本身都是市民的一份子,都是納稅人,都需要服務他人時得到尊重和保護。」在自我表述意見達六分鐘後,記者問他是否有需要立法讓「官員主動控告市民」,他的回應主要是重覆之前的說話和引用陳麗敏的說明,未有回應是否有需要。

正當記者再追問李公榮之際,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李佩儀急於「插嘴」發言:「我們真是有機會控告市民。」更反問:「醫護人員遇到不法行為,是否要啞忍呢?」她指出,由於沒有司法援助,很多人員都要啞忍,若他日有司法援助,他們便可勇敢站出來,抑止不法行為,無憂經濟壓力。李佩儀表示,該會很支持政府提出法案,他們亦是期待已久。

李佩儀:無可能出現濫用

對於法案擴展到行政長官及高級官員可用公帑控告市民,李佩儀擔憂這問題影響法案的審議進度。她同樣引用陳麗敏的解釋,指法案有很多規限及機制,無可能出現官員濫用司法訴訟。李稱:「我希望在座的傳媒了解清楚法案,了解清楚現行的法律,賦予 (公務員) 的支援是不足夠的。」

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理事長曹錦俊認為,當法案通過後,公務員會更積極執行職務,因為有法律援助,不用懼怕法律程序帶來的責任問題,最終社會更加進步。他列舉一個例子:醫生可以某一技術治療病人,但在灰色地帶下,因懼怕負上法律責任而不採用。若將來有法律援助,醫生的決定會有所不同。

沒有法援就不盡力履行職務?

此言論立即引起記者的質疑:現時的公務人員是否完全沒有法律保障?現時沒有「法律援助」法案,是否表示公務人員沒有盡力履行職務?曹錦俊強調自己相信所有公務人員盡力履行職務。他指出,越是盡心盡力,可能引來的問題越多,因這是由於履行職務而來的,不應由他們自己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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