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根據澳門電台報道:就有傳媒團體批評,專為公職人員設立法律援助制度將嚴重打擊新聞和言論自由,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本澳的出版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現行出版法同時明確訂定 「出版自由權」以及 「濫用出版自由罪」, 並由法院審判,公職人員司法援助法案並沒干預現行出版法,陳麗敏認為, 現行出版法已充分保障新聞自由;她亦不認同公職人員司法援助法案,是對公務員過度保護, 並指出, 公務員制度比一般私人機構都較優厚,法案屬其中一個公務員保障的制度, 社會沒可能享受公務員所有同等的福利。
公職法援增條文冀強監控
△特區政府修改因執行公職的司法援助法案文本, 並交到負責審議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 政府建議增加 「如受惠人根據確定的司法裁判結論, 作為原訴人而受惠於司法援助的程序中, 被判為惡意訴訟人或因誣告而被判罪, 即喪失援助」;另外亦建議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前, 須聽取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獨立委員會意見,統一審批標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指, 法案的規定與現行司警人員以及獄警享有的司法援助相同, 並強調公務人員只因執行公務引致的訴訟,才可申請, 認為法案屬公平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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