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現正審議《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當中的「第四條」容許公務員動用公帑控告市民。新澳門學社認為該條例完全破壞社會的公平,是幫助強勢去抑制弱勢,縱使市民或傳媒機構最終勝訴,也只是「慘勝」。學社表示,條例一旦通過,如同將一把「劍」放在市民和傳媒機構頭上。
近日,有官員強調「第四條」不會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新澳門學社認為官員的言論「若非刻意指鹿為馬就是胡混無知」。公務員以名譽等受損為由,動用公帑控告市民或傳媒機構,縱使最終敗訴,根本無需付出任何成本,市民或傳媒機構卻要花費金錢、時間等,在心理威脅下應訟,即使勝訴亦是「慘勝」。「這種不公平的制度下,只能令傳媒閉嘴,如此豈能不影響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澳門學社指出,司法援助制度的原本精神是保障弱者,讓他們有公平的機會,透過司法機制尋求公道。不過,「第四條」通過後,強勢的官員可獲公帑控告弱勢的市民或民間實體,「完全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是『幫助強勢去抑制弱勢』,絕對不能接受。」
另外,按照現成的司法機制,公務員認為「名譽」被侵犯,即遭誹謗或侮辱,可以根據刑法典的條例,透過向執法機關「告訴」而經檢察院作出追究。新澳門學社點出:這些涉及刑事的責任追究須透過檢察院為之,亦即由檢察院來決定是否提出起訴,而非如「第四條」所指,公務人員透過司法援助而越過檢察院控告市民或傳媒。
新澳門學社認為,「官告民」的機制一被確立,如同將一把「劍」懸在傳媒或市民的頭上,誰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落下來。這已嚴重威脅監察政府的傳媒,也阻嚇市民批評政府官員,所造成的「寒蟬效應」,令人憂慮。現時,市民或傳媒僅能隔靴搔癢批評幾句,「第四條」一旦通過,恐怕連僅有批評空間也被扼殺。
對於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在輿論強烈批評下,仍堅持「第四條」不損害新聞自由。新澳門學社認為「這不是官員個人主觀說沒有就沒有」。所以,昨早到政府總部遞信,強烈要求行政長官重新檢討有關法案,從善如流,刪除法案的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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