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各打五十大板 「澳大監察」不接受 (29/04/2015)

【本報訊】澳大火警發生後,記者採訪遭到阻攔。宣稱尊重、捍衛新聞自由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希望記者從逃生學生的角度思考。團體「澳大監察」成員周庭希 (見圖) 認為,澳大人員嚴重衝擊新聞自由,不能接受譚俊榮「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和好」的講法。

上周四凌晨,澳門大學發生火警,當晚未經刪剪的片段顯示,自稱「院長」的人士阻止記者拍攝時稱:「你有沒有 permission (允許)」,又說:「事情已經完結,已沒有事好拍攝,這裡是私人地方,我請你立即離開。」

昨午,團體「澳大監察」召開記者會,其成員、澳門大學校友周庭希認為,上述人員的言語及行為顯示,校方企圖限制或阻止媒體採訪。他說:「(校方) 不想媒體大幅報道。由此推論,所謂的私隱是校方利用的『理由』。」

周庭希表示,完全見不到記者侵害學生私隱,澳門大學人員卻單純以「所謂的私隱」或「有些人不喜歡被拍」為藉口,阻止記者拍攝,是嚴重衝擊新聞自由,做法非常危險。

而且,發生衝突的位置不是密閉的,是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大學人員要求記者取得允許才拍攝,做法非常離譜。對於澳門大學再次作出意圖損害公眾知情權的行為,「澳大監察」表示遺憾。

昨早,譚俊榮表示,學生當時衣衫不整,且不想傳媒攝影,希望記者從他們的角度思考,他又自稱尊重和捍衛新聞自由。周庭希認為,譚俊榮「各打五十大板」、「大家和好」的講法是不能接受的。譚俊榮應該敦促澳門大學消除對傳媒的敵意態度,防止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再次發生。

周庭希指出,在西方,歐盟嚴格保障私隱,歐洲人權法院在 Von Hannover v Germany 案的判決中指出平衡新聞自由與私隱的準則:是否涉「私人生活」;是否涉「公眾利益」。

當晚,澳門大學響起火警警報後,有消防員介入,學生根據校方所設立安全機制疏散到地面,並非一班學生自由在地面進行社交活動。如這情景能被視為學生的「私人生活」,是有悖常理的。

事後,雖然消防員透露火警起因為學生自購的電器引起,但任何火警都潛在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再者,涉及的設施由公帑興建,其「公眾利益」性質無可置疑。

「私隱」說法不成立

故此以「私隱」為由,指記者不應拍攝現場學生走火,是缺乏合理性的。更重要的,以被疏散者狠狽外貌為新聞主題非為澳門傳媒慣常採用的角度。「澳大監察」也對澳門大學發出有誤導性新聞稿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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