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澳大阻撓採訪毀攝影器材 『公聽會』聽分明 (27/04/2015)

【本報訊】日前,澳亞衛視記者採訪澳門大學火警時,被大學人員阻撓,器材被毀。「論盡媒體」昨午舉行「公聽會」,除了當晚在場的三名記者憶述過程外,也有約五十名澳大學生、市民、新聞工作者。然而,澳門大學沒有派員出席。

涉事的澳亞衛視記者陳建寧表示,當晚低達現場時,學生準備返回宿舍。在大學人員未阻撓採訪前,他覺得校方「做得很好」,他們應該有一套合適的疏散機制,這是應該報道出來的,所以,他拍攝學生有秩序返回宿舍。

現場播放當日未刪剪影片

昨日,主辦單位播放陳建寧的未刪剪影片,當中沒有女生的特寫。他說:「今日,說這麼,想還我清白。我並不是他們所說的、猥瑣的、咸濕的、淫賤的記者。我也想為我們的行業取回公道。」上述影片也顯示,大學人員起初只是阻止拍攝,沒有要求陳建寧出示記者證或確認身份。

事件中,一名交流生搶走及毀壞攝影燈。陳建寧坦言,一度想過和解,不想那名學生留有案底等。但是,翻看當晚的片段後,覺得不能和解,因為,大學人員和學生當時實是挑釁。

也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 (簡稱澳日) 記者透過電話陳述當晚的情況。大學人員同樣不許他拍攝。他指出,在大學人員與陳建寧爭執前,沒有學生向記者表明不許拍攝。

當晚,自稱院長的男子向陳建寧聲稱,有學生衣衫不整,不許拍攝。澳日記者憶述,見不到暴露或衣衫不整的人。對於有言論指陳建寧追著女生拍攝,澳日記者回答:「沒有。」他也指出,陳建寧與學生的距離約有六、七米。反之,大學人員多次手持被搶走的攝影燈,以約一米的距離照射陳建寧的臉部。

當晚,最早到達現場的澳廣視記者以書面方式表示,現場的警員已表明,記者是有自由拍攝的;記者也表明不會近距離拍攝,不會拍攝學生容貌。但是,大學人員繼續阻攔,也不許拍攝宿舍外貌。當晚,學生和大學人員拿著被搶走攝影燈的表現,也令澳廣視記者覺得對方是「有惡意的」。

黃東: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簡稱傳協) 監事長黃東指出,《出版法》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和市民的知情權。記者越接近現場,越能了解事實。他強調,新聞工作者絕非「無王管」,他們也要遵守法律,並且接受公眾監督。

黃東表示,今次事態嚴重,傳協要求澳門大學公開道歉;檢討並向教職員和保安發出指引,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向學生發出通告,講清楚整件事,以正視聽。傳協也會約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反映意見,希望政府如同特首崔世安所言,用行動證明,新聞自由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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