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澳大學生:記者態度唔好才出事 (27/04/2015)

【本報訊】有澳門大學學生認為,涉事記者態度不好,才導致是次衝突發生,非學校單方做錯,要互相道歉才是,也有直言:「如果大學真係唔畀影,條片點出嚟?」

探討澳大一場火警引起的衝突「記者你有乜好影?」上,除事先表明不派教職員和代表參與澳大校方外,網上群情洶湧、現場走火警學生也「一個沒現真身」,不過還有不少不在事發現場的澳大學生出席參與、踴躍提問。

最先發言的澳大學生說,傳媒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又有「新聞自由」,「權力又大自由又大,好大程度好似大晒」,批評傳媒好像可以不禮貌,不顧態度、不尊重對方,「玩晒咁」。

她引用其他在場記者表述指,「人地(其他記者)都唔出聲,你(涉事記者)係咁講嘢做咩」,「我覺得好多爭執,係因為你的態度而引起」,故非只澳大一方做錯,不應將責任全歸咎於澳大,或許大家都需要互相道歉。

有不是澳大生與會者也關注態度問題,認為爭拗非單一方面造成,大家也要從學生角度去想為何會這樣做,「真係咁得閒去搶你盞燈?」、是否相關照射令學生感到不舒服?是兩方面引伸出問題呢?

也有非澳大學生說,在審視現行法律和觀看相關影片後,相信是次記者拍攝並無問題,當時還有其他人以手機近距離拍攝也未被阻止,更何況是採訪,故在指責記者態度、操守有問題前,更應要考慮此前校方不准人拍攝、損毀器材,建議學生更應反思校方的處理手法,而非同學被人拍攝的問題。

就態度問題,記者陳建寧答:「大聲未必態度唔好」,若一個人受到挑戰、被搶東西,那刻會怎麼做?要繼續向對方笑、繼續合作呢?他強調,若對方非一開口就嚷不准拍,而是願意溝通,他給出反應就不會這樣,就如日常採訪交通意外,警員也會問,回答完就沒甚麼問題,也從未試過不回答而發生衝突。

對於澳大「私人地方」爭議,陳以當日一段小插曲來回應,稱當時若自己借用澳大厠所方便,就真的是進入「私人地方」,故最後回氹仔去解決。有與會澳大生稱澳人並不會如此,斥陳有「被害心理」,又指在警方未定案前各方不應斷定該外籍學生搶、損壞攝影燈,而且又沒有不准拍之道理,「如果大學真係唔畀影,頭先條片點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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