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傳協對澳大人員粗暴阻撓記者採訪表示憤慨 (24/04/2015)
本會對四月二十三日凌晨有記者採訪澳門大學橫琴校區火警期間遭校方多次粗暴阻撓,包括有人不斷推撞記者、拍打鏡頭,搶走及損毀攝影器材表示極度遺憾。經本會了解,當時被搶走的機頭燈是鎖死在攝錄機上,被人強行扯走才會脫落,並非如有關人士所言自動鬆脫。此外,有人搶走機頭燈後多次惡意近距離照向記者眼睛及鏡頭,意圖阻礙拍攝,本會對這種野蠻的行徑表示憤慨和譴責。
翻查當時片段及現場記者口述,被包圍及推撞的記者不斷後退,期間有人宣稱澳門大學是「私人地方」、「涉及私隱」、「不准影相」。一名外籍男子突然搶走機頭燈,接著用燈反照記者,阻撓繼續拍攝,記者即時報警。該名外籍男子見狀立即交還器材。但記者認為事態嚴重,堅持追究。其後,有另一名外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男子再用機頭燈近距離照射記者眼睛,示意歸還器材。記者不予理會,該名男子遂將損毀的機頭燈丟入花槽。
經本會了解,記者約在凌晨四點抵達現場,當時宿舍火勢已撲熄,學生正分批返回宿舍。記者到場在幾米外的合理距離拍攝現場疏散情況,但卻突然被校方人員粗暴阻撓,有人衝上前用身體和手阻擋拍打鏡頭。由始至終,相關人士只是喝令記者停止拍攝,從未要求出示記者證,也未有透露自己的身份。事件原本可以透過更好的溝通解決,但校方人員卻選擇以粗暴的方式回應。衝擊記者的行為,既是傷害新聞自由,也對人身造成威脅,本會絕不能接受。
本會必須指出,突發事件事關公共秩序和安全,記者有責任趕到新聞現場採訪,了解救援和疏散情況,以及事件起因,是否有人需要負責,如實向社會反映,同時也發揮了監督部門工作的職能。市民在突發事件後受驚,不希望被打擾的心情可以理解。記者一般會保持在一個合理距離內拍攝,用畫面向公眾說明新聞現場情況,訪問前也會先徵詢當事人的同意。倘不理事件屬性,僅以一句「私隱」抹殺公眾知情權,肆意阻撓記者正常採訪,無疑是掩埋真相,對社會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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