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吳國昌促兩會均公開討論 (05/04/2016)

【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提書面質詢促政府與時俱進,都更會文遺會均公開討論其書面質詢如下:「特區政府第3/2014號行政法規設置城市規劃委員會,其中第八條(六)具體規定:「全體會議中就編製、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發出規劃條件圖及第二條(一)項規定的事宜作討論的部分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而第二條(一)項涵蓋了城市發展策略研究、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城市規劃的技術規定及指引以及由行政長官所交予的其他事宜。城市規劃委員在此公開討論機制下實踐運作,具備了一定的透明度。可是,特區政府第5/2016號行政法規設置都市更新委員會卻沒有設置相同的公開討論機制,初步成立運作,已被公眾傳媒質疑黑箱作業。近期文化遺產委員會亦開始被公眾傳媒質疑黑箱作業。檢視設置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第4/2014號行政法規,又確實沒有此公開討論機制。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1、特區政府以第3/2014號行政法規設置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定了公開討論的機制,實現施政透明度,但何以其後以第4/2014號行政法規設置城市規劃委員會,並以第5/2016號行政法規設置城市規劃委員會,卻沒有規定相同的公開討論機制?難道真的不忌諱被質疑黑箱作業利益輸送而令特區政府喪失公信力的惡果

2、特區政府可否與時俱進,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的運作上,及時規定公開討論機制,例如規定「全體會議中就第三條(一)項規定的事宜(當中涵蓋都市更新政策的策略及其與其他領域政策的協調、都市更新政策的管理措施、都市更新活動、在都市更新方面所作措施及行動的效果、都市更新範疇的法規規章草案)作討論的部分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

3、特區政府可否須時俱進,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的運作上,及時規定公開討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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