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2018) 立法會審議「的士法案」


的士法案引入放蛇及強制錄音 (11/04/2018)
政府在的士法案引入「放蛇」和「強制錄音」,前者可能違反現行法律原則,後者可能有損私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政府完全堅守法律制度基本原則和私隱保障。已經參考各方資料才負責任地提案,為的是解決一直困擾社會很久的的士違犯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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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今後只發公司牌 (11/04/2018)
連的士經營都要向財團傾斜?本澳既有個人的士牌,也有公司的士牌的局面將成歷史?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照,再不向個人發牌,本澳的士司機只能為公司「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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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只發公司牌去投資化背道而馳 (20/04/2018)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昨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將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法案建議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有議員批評這與去投資化背道而馳。而且,公司化令司機永遠「打工」,失去向上流動的機會,收入也被削弱。另有議員提出,政府是否仍鼓勵競爭?會否防止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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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蛇?行會警方口徑不一 (20/04/2018)
昨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建議,交通事務局人員和治安警員受到的士司機行政行為侵害後,具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執法,但是,法案沒有對此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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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影將是的士司機護身符 (23/04/2018)
對於「的士法案」加大執法和加重處罰,有意見認為,警方一定有誤判和冤枉,而且,現行申訴機制不相信司機,所以,不止要增設第三方的上訴機制,不只要強制錄音,也要強制錄影,這是司機將來的「護身符」。也有意見提醒,政府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照,很大機會出現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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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仲輝:強制的士錄音錄影已足夠 無需「放蛇」(25/04/2018)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為,的士強制錄音錄影已經足夠取證,加上新法律調高罰則,產生阻嚇作用,所以,無需採用「放蛇」這種刑事偵查手段來應付的士司機行政違法。若將來廣泛實施「放蛇」,可能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市民和議員需要考慮,在的士「放蛇」是否落藥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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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法案今起公開諮詢 (28/04/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決定,在未來一個月向社會收集「的士法案」的意見。縱使,委員會昨午完成討論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的條文,但是,委員會仍未表態是否認同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牌。另外,關於特首可以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委員會有待政府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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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強制錄音 三常會未有取態 (05/05/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對於的士強制錄音,委員會仍未有支持或反對的態度,有待政府解釋:為何不是既強制錄音又強制錄影?至於,「的士法案」的准照持有人罰則是否適當,委員會也未有取態,但是,有議員不覺罰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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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殺人傷人性侵罪 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 (08/05/2018)
「的士法案」規定,曾犯殺人、傷人、性侵犯等罪行,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提出,為何有組織犯罪及黑社會罪沒有列入不發證的罪行之內。另外,「的士法案」規定,的士司機超時工作,僱主不用受罰,這與《勞動關係法》不銜接,委員會需要政府代表稍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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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的士放蛇條文冇放蛇 (11/05/2018)
簡稱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引入「放蛇」的執法手段備受關注,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坦言,相關條文未表達出「放蛇」的意思,實需政府代表稍後講清楚才再討論,故委會對此暫未有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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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法案小組關注扣車程序 「放蛇」手段未收任何意見 (17/05/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法案建議,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強制在的士車廂錄音,以及引入俗稱「放蛇」的手段。委員會現正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直至五月二十七日。(http://www.al.gov.mo/zh/) 不過,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午指出,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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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制 小心圍威喂 (22/05/2018)
立法會現就「的士法案」進行公開諮詢,直至五月二十七日。(http://www.al.gov.mo/zh/) 時事評論員黃東表示,政府的法案建議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照,如同為財團壟斷保駕護航,受害的將是市民。並認為,政府需要撤回行政長官可以豁免的士公開競爭的條文,否則,將可能出現「圍威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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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批的士公司制 政府推翻駕者有其車 (23/05/2018)
立法會現就「的士法案」進行公開諮詢,直至五月二十七日。(http://www.al.gov.mo/zh/) 議員蘇嘉豪批評,政府草擬法案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如同用法律為財團辦事。並質疑,法律通過後,觸犯有組織犯罪或黑社會罪後可以駕駛的士的話,仍然打擊不到根深柢固的一群。他也認同,沒有必要賦予執法人員更大權力去「放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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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制 獲牌沒上限 議員憂壟斷 官回會考慮 (15/06/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討論「的士法案」。法案建議,行政長官有權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對此,官員不答應增加條文來規範豁免公開競投。另外,法案沒有設定一間公司獲發准照的上限,也沒有對公司股權作出規限,有議員擔心,全澳的士將可能由一、兩間公司或一、兩個人壟斷。對此,官員宣稱,關注議員意見,也可考慮設定發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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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的士豁免公開競投 應增規範條文 (19/06/2018)
政府無意仿效《土地法》,在「的士法案」內清晰規範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議員吳國昌指出,行政長官崔世安願意以開明的態度立法的話,可以新增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否則,公眾有理由懷疑,特區政府有預謀地為未來的輸送利益打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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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豁免的士公開競投未定案 (22/06/2018)
「的士法案」設有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被批為了「益自己友」鋪路。政府會否修改相關條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暫時沒有決定。並表示,立法是作出一個選擇,每個選擇都有好處和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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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競投的士公司資本最少500萬 (22/06/2018)
政府提交法案建議,將來只向資本達到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縱使,多名議員在閉門會議中提出不同意見,包括:「公司化」勢令成本上漲而轉嫁消費者,但是,政府官員對「公司化」的立場非常堅定。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則對「公司化」沒有贊成或反對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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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制將設擁的士上限 (27/06/2018)
有意見批評,政府將來只向資本達五百萬元 的公司發出的士牌照,明顯是要依法利益輸送,將會造成壟斷。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將設定每間公司持有的士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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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車廂強制錄音資料 初步傾向由車主保管 (11/07/2018)
「的士法案」建議在車廂內強制錄音,已有議員提出強制錄音和錄影。對此,政府代表回應,將再尋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意見後研究。關於錄得的資料,政府的初步傾向不是即時上傳到相關部門,而是由的士准照持有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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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錄音資料怎保不外洩? 羅司不回應 (12/07/2018)
若技術上不能高度保護錄得資料,還能立法強制的士內監錄嗎?昨日,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繼續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若是獲得通過,的士乘客將全程被錄音,甚至錄影。技術上能否確保錄得的資料不會外洩?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不回應這個問題,因為,政府代表與立法會常設委員會討論中,仍然未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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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發牌資格 三常會意見未達大多數 (14/07/2018)
「的士法案」建議,曾觸犯傷人、性侵等罪行,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有議員不認同這新規定,並提出沿用現行規定:最近兩年,未因在駕駛過程中所實施之犯罪而被判刑,或未遭受不得駕駛之處罰,可獲發駕駛的士的工作證。對此,立會三常會沒有大多數意見,政府將會研究,但沒有表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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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廿六條非設被動「放蛇」(27/07/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在會議中,政府代表向議員聲稱,法案第二十六條不是設定被動式「放蛇」制度。但是,在議員提出不同問題後,政府代表提出暫停討論,留待下次會議再清楚解釋。昨早的會議也討論了第二十七、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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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續討論的士法案 (01/08/2018)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政府代表向議員宣稱,當休班的交通事務局監察人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成為違法的士司機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司機留在現場,等候其他執法人員到場。有議員認為相關條文沒有必要保留,也有議員要求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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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法案廿六條或會修訂 (03/08/2018)
「的士法案」賦予政府人員更多權力,觸動公眾神經。政府與立法會昨日第三度分析、討論相關條文,官員向議員提出,為免存在角色衝突,將考慮修改條文:當局人員成為違法的士司機受害人,都不能執罰 (開發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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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權力 政府堅持不增條文規範 (26/10/2018)
政府已提交的士法案最新文本,立法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對於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的權力,政府堅持不增加條文規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不會濫用法律條文,市民要有多些信心。

蘇嘉豪質疑有放蛇之實條文 (05/11/2018)
現在立法會的的士法案若是獲得通過,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人員如同二十四小時享有權力對付的士司機的行政違法。議員蘇嘉豪表示,行政違法行為實在可恨,的士法案已經提高罰則,相信已經足夠。他提醒,兩局人員享有更多權力的條文不清不楚,需要警惕公權力將來過度介入市民的日常生活。

逾千的士司機請願 反對公司制 (06/11/2018)
逾一千七百名司機就的士法案提出請願。他們反對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准照:真正需要的士之人是的士司機而非財團投機者。他們也質疑,在法案制定「公司制」是為將來輸入外勞舖路。亦認為,若只針對一個行業行「放蛇」之實,絕對不公平。

高天賜倡刪廿六條 (07/11/2018)
議員高天賜表示,任何人遇到的士司機行政違法,都可留在車內報警,等候警員到場。所以,的士法案授予更多權力給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的休班人員做同樣的事情,相關條文實在沒有必要,也可能被濫用,應該刪除。他也表明,將對的士「公司制」的條文投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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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團體建議發牌雙軌並行 (09/11/2018)
昨早,十個的士司機團體的代表向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反映關於的士法案的意見。他們反對被質疑是「放蛇」的條文,提出車廂內錄音錄影應該足夠搜證。他們也反對政府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建議雙軌並行:百分之五十實施「公司制」,百分之五十繼續讓沒有行政違法的司機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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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堅持為公共利益可豁免的士公開競投有原因 (10/11/2018)
政府堅持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並加入基於公共利益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其構思是,擔心大集團將來合謀不競投,導致市面沒有的士,到時便需要豁免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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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投百五部普通的士 (16/11/2018)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明年將公開競投一百五十部普通的士。亦會探討輕軌東線連通氹仔客運碼頭、新城 A 區和關閘的可行性,,並研究新城 A 區連接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和外港碼頭的方案。他也表示,爭取明年完成《使用塑膠袋的限制》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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